学校“转制”后择校费咋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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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06:2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常州市戚墅堰实验中学原是常州戚机厂职工子弟学校,教学质量较高。两年前,在常州市戚墅堰区,即使是住在学校附近的市民孩子,若非戚机厂职工子女要想上这所当地最好的中学必须得交36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赞助费”,对于望子成龙的家长来说,这笔所谓“捐资助学”的希望款他们倒也心甘情愿的出,也从不抱怨学校太“黑”。如今学校转制,这部分学校附近的市民就成了这所学校的“学区生”,因此有些市民认为学校先前收取的带有择校性质的赞助费至少应该按学年退还给他们一部分。但学校却以“钱用光了”为托词坚决“
家长:应退还部分费用 提起当初的“自愿”交费,苏女士就一肚子气。2003年7月,苏女士的女儿小学毕业,一家人盘算着把女儿送到原属常州市戚机厂开办的戚墅堰铁路中学读书,进该校读书的主要理由就是该校教学质量在区内首屈一指又与家较近,上学方便。苏女士清楚的记得,当时该校的张老师打电话到家中催她交钱,并明确告知,苏女士夫妻都不是戚机厂的职工,女儿要进学校就必须要一次性交付三年的“择校费”共计3600元。 对于入该校就学要交费苏女士早有耳闻,当时外界还在热传,学校在今后有可能划并给戚区教育局,因此苏女士交费时多留了个心眼。隔日,苏女士到学校向校领导咨询“择校费”是否能够一年一交。该校一领导曾说过,学校不会贪学生一分钱,还承诺,如果学校真的划并给教育局,到时学校多收的费用一定退还。有了这样一句话,像苏女士一样心存疑虑的家长们这才放心交了费。 开学后没几天,苏女士的女儿从学校拿回家一张票据,令苏女士想不到的是,3600元“择校费”一下子变成了“捐赠费”,而且不是发票而是一张收据。记者细细看了这张江苏省捐赠专用收据,开据日期为2003年7月25日,捐赠人一栏写的是苏女士女儿的名字,接受捐赠人为“铁中”,捐赠一栏为空白,捐赠金额为3600元,收款人是“张”。记者发现,在这张捐赠收据说明一栏第二条明确写着,“本收据应同时附捐赠双方所签订的捐赠协议。”可苏女士称根本就没有任何协议存在。 苏女士说,像她这种情况的不在少数,和她相同情况的就有40多个,其中有些因户口不在本地又不在厂内工作,学校向他们收取的“外借费”高达6000元。 有家长对记者说,以前我们不是戚机厂职工,交择校费我们没意见。现在改制后,我们成了该校的学区生,以前收的费用,至少应该按学年退一部分给我们。 校长:不退合理也合法 “如果孩子在后面的几年一直都在学校就读,这个费用就不能退。”常州市戚墅堰实验中学副校长葛正晋说,这事与学校没任何关系,现在学校已不再是厂办学校,关于“择校费”的更多话题他建议记者直接找区文教局。 该校原校长、现任戚墅堰区文教局党委书记的包重春表示,戚墅堰实验中学原是企业办学,是企业的二级管理单位,原来是企业领导,那它就有企业的一些规定。由于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对该校都没有资金投入,办学经费不够,因此不是该厂职工的子女到学校就读是要收取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都是厂长办公会通过后最终确定的。 2004年1月1日,学校划入区文教局,当时就有个别家长提出“择校费”的问题,文教局还统一开了一个校长会议。最终文教局统一规定,如果当年学生交了“择校费”进了企业办的学校,现在学校又划并给区文教局,只要学生现在不离开学校,费用就不再退,如果学生离开学校,费用就部分退还。像苏女士的情况可以理解,可按照规定其子女还在学校就读,就不能退还部分费用。 包书记说,其实每个学生都有选择免费教育的权利,有免费上学的学校,有义务教育不收费的学校,但很多家长都是希望孩子能够上好的学校,选择优质教育,况且“择校费”也都是自愿交纳。 包书记透露,有的学校“择校费”要好几万,他的子女上好的学校也没少交钱,学校开出的也都是收据。“其实收取择校费已是个十分普遍的现象,在常州每所学校都有,只是每个学校收取的费用高低不同而已。” 对于收取“择校费”是否合理的话题,包书记语出惊人,他认为“择校费”也合理也合法,但不公平。他说:“作为一名工作多年的教育工作者,我不鼓励学生择校,每位学生在自家门口上学有什么不好,国家也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每个学子都可以上免费的学校,但你要选择优质教育资源的学校,就得交择校费,因为我们国家还没有这么多优质教育资源,这就是一个很大的矛盾。另外,政府对于优质教育资源比较好的学校收取“择校费”也没办法进行很好的调控,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何况政府现在也鼓励教育资源比较好的学校收取一定的“择校费”,这样可以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 教育局:厂办校、公办校都不许收择校费 对于两位校长的解释,常州市教育局基教处的严处长予以了否定。严处长明确告诉记者,各级各类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不论厂办学校还是现在归教育局管理的学校从来都不允许收取“择校费”。 现在的“一费制”规定,九年义务教育由各级政府负责,学校不收学费,可收取适当的杂费,学校可代收课本费。这里面包含的内容还是太窄了点,对于像择校费之类的规范,似乎显得“苍白”无力。严处长还表示,该校情况确实也比较特殊,因为其前身是厂办学校,主要是解决厂里职工子女的就学问题,但收取“择校费”是绝对不合法的。 据教育部门人士介绍,择校费产生于上个世纪90年代,当时,不少中学出现了“借读费”这个新的收费项目,不过往往只有几百元。随后,这个价码开始跃进式的翻番,“借读费”也逐渐被“择校费”代替。 常州一不愿透露姓名的老教育工作者表示,不论择校费是否合法,但它的产生隐含着不可忽视的歧视因素,交了高昂的择校费,就意味着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不交就享受不到,对于相对贫困的家庭来说,家长们不吃不喝,收入刚好够给孩子掏择校费;而对农民家庭来说,已经不仅仅是负担问题,而是面临着借债上学的选择。 为了上一个好学校,特别是一个好高中,学生向学校交纳大额“赞助费”、“择校费”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但是为了避免纠纷,学校一般要求学生家长将这笔钱“捐献”给学校。这种“捐献”要求家长们是“无偿”和“自愿”。事实上,公开的择校费还只是保底价,附带的赞助费更是无法估计。 常州市教育部门曾推出过一系列堵住乱收费的补救措施,其中举报电话就是一大有力举措,当时这也被认为是堵住乱收费“漏洞”的唯一法宝。然而,实践中这个效果并不理想。 质疑:学校所收的“择校费”用在何处?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择校费交钱容易退钱难,令家长普遍不满。明明是不得已交钱,却一定要你说是自愿捐助。这也罢了。但问题也恰恰出在这里,因为是捐助,所以这笔赞助费就“覆水难收”,只收不退。更令人纳闷的是,这笔不小的“择校费”哪去了? 对于“择校费”的去向戚墅堰区文教局包书记曾这样向记者解释,戚墅堰实验中学没更名前所收取的择校费都是上缴厂财务,作为校长根本没有可能去动用这笔资金,如果学校确实需要钱,他也得向厂方申请,然后拨款。如今,学校已经更名,也划给了区文教局,费用根本无从问起,如果现在要退“择校费”的话也只能从区文教局拨款。其实择校费的使用很大程度上也是取之于学子用之于教育,如果学生多了,学校就务必要增添很多软硬件设施,这些费用哪来呢,就是“择校费”。 对于包书记的回答苏女士提出了质疑,苏女士认为,学校在2004年以前每届都收取不等的“择校费”,细算下来可有上百万之多。但是,我们交的择校费添了多少软硬件?既然是捐资助学,就应该让每一位家长都知道,助学助到了哪里?现在很多学校每届收取的学生人数都是较固定的,如果先前已经投入了,那随后几届收取的“择校费”就会越积越多,那就成了聚宝盆,事实上还没有哪个学校每年都动工增建项目的?只看到学校每年都收费。 另一个家长表达了同样的意思,“公益基金、救灾救济款的去向也要公开、透明,何况一个小小的学校,谁能证明这笔钱都花在孩子和老师身上了?” 教育专家孙云晓曾这样说过,择校费最大的弊端在于它的不公平性。在现有教育制度下,分高者上学是人人能接受的规则。但是,择校费打破了这套规则,“分高者上”变成了“价高者上”,最终把重点校变成有钱人的“私立学校”。教育事业永远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它是关系到社会民生和社会发展的公共品。教育专家孙云晓说,教育的“产品”是人、人的素质,当百年树人的教育要靠金钱明码售价时,恐怕会使育人的本性发生逆转。 据悉,在去年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公布的价格投诉中,教育收费问题已经连续3年在投诉热点中排在第一位。在所有的立案价格违法案件中,教育乱收费的比重已经接近30%。 为此,不少家长呼吁有关部门应该为捐资助学费用制定严格的监管措施,每个学校收取的额外费用应该透明化。教育专家建议,在重构我国公共教育财政体制的过程中,基础教育阶段的公立学校面广、量大,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制度。在目前暂时还不能杜绝择校的情况下,择校收费的分配、利用、收益、管理都应该明示,让家长监督,不能给学校收取择校费“暗箱操作”的机会。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15日 第二十二版) 作者:记者 韩东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