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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优先提高扣除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1日06:17 长沙晚报

  本月23日至28日将于北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据说,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后,拟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有关问题听取群众意见。第三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税法”)意义何在?记者特别采访了我国著名的财税法专家、北京联合大学刘隆亨教授。

  现行个税法扣除额偏低

  记者:刘教授,您一直参加了我国个税法1980年的制定、1993年及1999年的两度修订。在您看来,我国目前个税法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刘教授:主要问题是现行个税法工资、薪金费用扣除额(个税法规定对收入超过费用扣除额的部分征税)800元,显然已经偏低,而一些地方又自行其是,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亟待调整;分项计征的模式造成分配不公和偷漏税机会,需要转变为分项与综合相结合的新模式;级距的不合理及过高的边际税率造成较低收入者的税负偏重并影响经济效率的提高,需要调整税率和级距;个人所得税的归属,即中央和地方的管理体制问题需要进一步划分;自行申报范围的确定及居民期限、减免的范围等问题需要重新调整;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起征点的增设和与个人所得税法的合并问题。

  对于这次个税法的具体修订方案,各方尚有不同意见,在全面整体修订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我们建议采用部分修订的方案。在实际执行中,对个税法法定费用扣除额,一些地方擅自提高费用扣除额(如北京实际上已调整为1200元,厦门实际为1500元,广州、深圳为1600元等)。为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体现税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也必须进行修改。

  建议扣除额范围:1200元~1500元

  记者:这次修订个税法应着重解决什么问题?

  刘教授:我认为第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是提高工资、薪金费用扣除额,具体意见是:

  1.对工资、薪金费用扣除额社会上有几种意见,1000元、1200元、1300元和1500元等,个别的也有提出2000元的。我们建议在1200元或1500元范围内考虑,并建议在进行具体测算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尽快确定。

  2.如果采用扣除额每月为1200元的方案,就有一个是否需要给地方机动权或调整权的问题,这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理由是:为了区别地区收入、生活水平的差距,照顾到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使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力度更能与我国城镇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和实际支出水平状况相适应,可以考虑在扣除额下省级地方政府有调整幅度的权限。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程序加以实施。

  3.如将费用扣除额提高到1500元,则可实行全国统一的费用扣除额标准,不再给地方调整幅度权。好处是简洁、明了、征收方便,但对欠发达地区就要减少税收收入,国家财政就要通过税收返还的转移支付形式,补给欠发达地区。

  第二个必须解决的问题是适当调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和级距。

  鉴于当前我国就业者月工薪收入高于5800元的人数不足2%。大部分人的月工薪收入在800元~5800元之间,是工薪个人所得税负担的主力,适用现行工薪所得税九级累进税率中第二级(10%)的人数比例最多,达到了35%,负担了工薪个人所得税的37.4%,使用第三级(15%)的人数达12.4%,负担了工薪个人所得税的47.5%。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工薪所得税主要由普通收入阶层承担。

  为适当减轻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建议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第一级不超过500元的5%税率与第二级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10%税率合并为第一级,税率为5%,而将原第三级以上税率各降低5%,亦即最高边际税率由原45%调低为40%。

  第三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确定自行申报的收入范围。

  为了加强重点税源的管理,建议对年收入达到10万元或12万元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不论实行代扣代缴与否,均确定为向当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的纳税人,这样既便于加强管理,又可以减轻税务部门征管难度。

  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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