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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杜贾尔村惨案”为第一审判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9:07 黑龙江日报

  萨达姆被当局指控“罪行累累”,为何特别法庭首先以屠村案对萨达姆开刀,而不选择国际社会熟悉的伊拉克入侵科威特等案呢?中国社科院西亚非洲研究所研究员殷罡认为是为了简化审判,如果萨达姆在第一案就会被判处死刑,他们就没有必要再接着审理有关萨达姆的其他案件了。

  殷罡说,萨达姆所受指控很多,作为伊拉克战争俘虏,美国可以审判他。作为发动
侵略科威特战争的伊拉克总统,科威特也想审判他。萨达姆的“罪行”甚至可以追溯到伊朗和伊拉克之间的战争。这些涉及到其他国家的案子审理起来比较困难,而且可能会闹到国际法庭。伊拉克当局可不想把萨达姆的案子复杂到这个地步,那样的话想处死萨达姆会变得越来越难。

  由于萨达姆也被控在本国犯下反人类罪行,伊拉克当局完全就可以根据伊拉克自己的法律,享受对萨达姆的审判主权,避免外国干涉。当然这些被当局指控的罪行不止1982年血洗什叶派村庄,还包括1986至1988年间,在伊拉克北部发动反库尔德人运动,1988年在伊拉克北部用化学武器对付库尔德人,以及1991年镇压库尔德人和什叶派的起义。

  殷罡指出,镇压什叶派和库尔德人完全有可能被萨达姆辩解为一个主权国家对分裂行为所做出的合理反应。况且,从那段历史来看,库尔德人和什叶派确实也犯了错。如此一来,萨达姆镇压什叶派和库尔德人的案子争议就很大,在法庭上很难形成判决。

  但是萨达姆在1982年血洗什叶派村庄则几乎是没有争议的“暴行”。萨达姆在1982年躲过一起暗杀行动后,就对杜贾尔村村民实行报复,导致143名什叶派穆斯林村民丧生。这无疑是一国之主专制、暴戾的体现。伊拉克当局选择该案再适合不过了。

  (本报综合消息)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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