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际新闻 > 正文

自民党破忌修宪建24万大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2:54 东方早报

  早报专稿责任编辑 黄杨

  日本执政的自民党昨天打破以往的政治禁忌,正式公布了一项宪法修改草案,建议恢复使用“军队”的名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被剥夺维持军队的权利,至今整整60年。

  自民党昨天在东京举行建党50周年纪念大会,并正式公布了这个修宪草案,企图大修现在的和平宪法,将日本自卫队升格为自卫军。

  舆论普遍认为,这一草案严重背离了日本二战后的和平宪法精神,并将不同程度地恶化该国与其亚洲近邻目前已很不和谐的关系。自民党成立于1955年11月15日,但由于APEC会议和普京访日,纪念仪式被推迟。

  24万自卫队变身“自卫军”

   修宪草案重新改写了宪法的前言部分,并增加了数条条款,其最核心的变动在于,删除了宪法第九条第二项有关不拥有军队、不保持作战力量、放弃交战权的条文,抛弃了现行宪法不得拥有陆海空三军等武装力量的规定,将其改为“为确保我国的和平与独立,以及国家和国民的安全,保持以内阁总理大臣为最高指挥官的自卫军”。日本政府称,拥有24万人的部队用于防御。

  此外,草案新增的第二项第三款规定,“自卫军为了确保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可以进行国际协调活动,在紧急状态下维持公共秩序,或者为保护国民的生命和自由而展开活动”。

  放弃战争权“掩人耳目”

   修宪草案保留了有关天皇是国家象征的内容,并仍维持第九条第一项:“日本国民将永远放弃以国家主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以此显示日本仍未背离“和平主义”。

  但日本法律专家认为,由于草案又允许自卫军行使集体自卫权以及在海外使用武力,这完全侵蚀了放弃战争的承诺。所以,新宪法草案保留第九条第一项只是一种文字游戏,以掩人耳目,增加欺骗性。

  日本媒体认为,草案明确允许自卫军行使集体自卫权并在海外动用武力,而保留宪法第九条第一项的目的只是为了缓解国民对修改宪法第九条产生的不安和恐惧心理。

  自诩“自己制定的宪法”

  昨天的自民党大会主要有三大议题:通过自民党的《新理念·新纲领》、公布《宪法修改草案》以及宣读《立党50周年宣言》。

  日本首相、自民党总裁小泉纯一郎在演说中强调,自民党决心推进基于传统的改革,努力实现“小政府”精简政策,并维持和平,通过旨在让日本在国际安全事务上发挥更大作用的新宪法草案。小泉表示日本今后要做一个“国际行动国家”,也就是要广泛参与国际事务,做一个政治大国。

  负责起草新宪法草案的日本前首相森喜朗称:“盟军最高司令部据说用了9个月就完成了日本宪法的起草工作,但自民党为此花了50年的时间。或许我不能说这部宪法是由日本老百姓亲手书写的,但这毕竟是日本人自己制定的。”自民党干事长武部勤在纪念大会议后对记者说,“(日本在成为)经济大国之后,今后的新50年应以成为‘道义大国’为目标。”。

  防卫厅将升为内阁级

  自民党行政改革推进总部昨日召开全体会议,一致决定计划将防卫厅升级为“省”,并在明年1月以政府提案的形式提交复会的国会。

  日本官房长官安倍晋三22日说,将与共同执政的公明党协商此事。

  防卫厅本是内阁下属的一个办公室,如果升级为内阁级的省,意味着它将拥有更大权力和更高地位。

   黄力颖

  “自卫军”让东亚局势更僵

   早报专稿

  日本目前只有纯防御的立场,而一旦自民党的修宪草案获得通过,日本将变得攻守兼备。设立“自卫军”之举将引发东亚地区紧张及对峙的局面。

  修宪草案在日本国会获得通过几乎没有悬念,除了执政联盟在国会的多数优势,日本主要的反对党民主党也支持修宪。日本随后将对修宪法草案进行全民公投。最新民意调查显示多数日本人赞成修宪,但近2/3的人反对修改宪法第九条。

  媒体援引专家的分析认为,“自卫军”与“自卫队”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却有本质的不同:“自卫军”首先是军队,标志着日本将从此拥有发动战争的力量。虽然保留了宪法第九条第一款:放弃了为解决国际争端而发动战争的权利,但这并不能束缚日本的交战权。一旦日本单方面认定“国家和平及独立以及国民的安全”受到威胁,“自卫军”自然就会发挥“自卫”功能。

  此外,这也意味着日本将名正言顺地实现海外派兵。近年来,日本多次向海外派遣自卫队,批评者称派兵违反了宪法第九条。在新宪法草案中,“自卫军”除了自卫活动外,还能参加“国际安全行动”。这表明,日本今后向海外派兵合乎宪法。

  由于日本在二战侵略历史上,一直没有实现真正反省,和中国、韩国、俄罗斯又有着领土和领海的争议。自卫队改名为“自卫军”,必然对周边国家有更大的军事威胁。同时,这一修宪将使日本今后参与美国的军事行动,变得合法合宪。这很可能会导致今后东亚局势更为紧张。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