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黑总统:老米之死法庭有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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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1:22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新华社电塞尔维亚和黑山塞尔维亚总统鲍里斯·塔迪奇13日说,对于前南斯拉夫联盟总统斯洛博丹·米洛舍维奇之死,联合国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简称前南刑庭)负有责任。塔迪奇说:“毫无疑问,米洛舍维奇要求更高的医疗待遇。那种待遇应该授予所有法庭被告。”他还说:“不幸之处在于,我们今天从法庭得到消息,他们没有责任。我认为,他们应该对发生的事情负责。”不过,塔迪奇说,米洛舍维奇之死“不会破坏我们与法庭的合作。”塔迪奇同时表示,如果米洛舍维奇的遗孀米拉·马尔科维奇在塞黑首都贝尔格莱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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