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黑修宪达成协议三族轮流当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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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8:16 天津日报 | |||||||||
新华社专电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简称波黑)各派18日就修改宪法达成协议,同意改革目前的政治体制,由波什尼亚克族、克罗地亚族和塞尔维亚族三个民族代表轮流出任总统,取代目前的三人主席团。 在美国驻波黑大使道格拉斯·麦克埃尔拉尼的斡旋下,波黑7个主要政党代表当天在萨拉热窝就宪法改革问题达成协议。改革的范围涉及国家元首、内阁和议会等重要机构。
波黑目前的国家元首职责由三人主席团担任。波什尼亚克族、克罗地亚族和塞尔维亚族各派出一名代表组成三人主席团,任期4年,主席由三族委员轮流担任,每隔8个月轮值一次。根据各方达成的宪法改革方案,此后波黑将设立一名总统和两名副总统,总统由三族代表轮流担任。此外,政府内阁成员数量将从目前的9人增加到11人,将增设拥有实权的总理职务。为了便于运作,中央议会的议员数量也将大幅增加至87人。各方希望中央议会能在未来数周内通过这项改革计划,使今年11月的选举能在新体制和规定下进行。 1995年11月,代顿波黑和平协议为波黑制定了新宪法。新宪法规定:波什尼亚克族、克罗地亚族和塞尔维亚族三个民族为波黑的主体民族;波黑由波黑联邦和波黑塞族共和国两个实体组成,拥有各自的议会、政府、军队和警察。 责任编辑:刘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