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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促亚洲建区域性难民管理架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2:53 东方早报

  联合国独立法官、前司法独立问题特别专员巴南(ParamCumaraswamy)8月1日呼吁亚洲国家,建立地区性的人权以及外来劳力和难民管理架构。

  巴南是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的一项有关“全球外国劳工和难民”的研讨会上发表上述谈话。这次研讨会是为了9月中旬在联合国召开的国际移徙和发展问题高级别对话会作准备。

   建区域性人权架构

   巴南表示,在外劳日渐国际化的趋势下,有效的外劳和难民管理只能在国际的平台上才可以解决。

  巴南说,亚洲应该建立区域性解决人权议题的架构。巴南表示,亚洲是全球唯一不具有区域性解决人权议题架构的地区。

  他说:“就算是非洲也有非洲人权委员会,正当欧美设有区域法庭时,非洲也将要设立人权法庭,可是只有亚洲却以分歧来拒绝这样的组织。”

  巴南指出:“在143个签署《关于难民地位公约》的国家中,只有3个来自亚洲;59个签署《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的国家中,没有一个是亚洲国家。”

  巴南还说,虽然《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在2003年生效,但是至今只有27个国家正式批准,当中不包括任何一个欧美国家,亚洲也仅有菲律宾和斯里兰卡批准。

  巴南表示,一些指责外国工人造成接受国承担沉重的经济负担也是没有科学根据的,因为在1999年至2000年,外国工人就为英国贡献了40亿美元的税收,远多过于他们本身所享有的福利。

   促难民地位合法化

  与此同时,联合国难民署驻马来西亚代表德克(VolkerTurk)当天也呼吁亚洲国家,从经济发展和人道主义立场出发,促进国内的难民合法化。

  德克表示,只有在亚洲国家为难民提供合法化的地位后,亚洲国家方能有效地管理和稳定日益艰巨的难民问题。“我们必须接受的事实是他们会住在这些国家,直到他们本身的宗主国的恶劣局势获得改善为止。许多亚洲难民一直面对严重的问题,如合法的就业机会、教育和医疗保健等。”

  德克说,亚洲国家应当重新考虑他们的移民政策和法令,以便在遣返外国人时,设定一套测试程序来过滤特别受保护的外国人,如难民和被拐带的人士等。

   难民署关注人口达2080万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6月6日发布的有关世界人口流动趋势的报告指出,2005年各地到国外寻找工作机会的人数增加到1.91亿,占全球人口约3%。而移徙是否成功取决于移徙者和“东道主”社会是否能相互适应,国家有义务“保护移徙者免受一切形式的侵犯人权行为和虐害”。

  目前有更多的亚洲人在亚洲别国寻找工作。马来西亚是亚洲最大的外劳进口国,合法和无合法文件的外劳占了大约260万人。

  链接

  中国关于难民问题的立场

  中国在1982年9月签署了关于难民问题的两个主要国际文件: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和1967年《难民地位议定书》。中国是联合国难民署执行委员会成员,一直积极参与执行委员会的活动。该委员会由一些国家组成,为难民署的工作提供咨询和指导并批准其年度预算。中国还为联合国难民署的全球人道主义方案提供一定数额的捐助。

  中国外交部曾表示,国际社会应本着“国际团结、责任分担”的原则,向难民提供有效保护及人道主义援助。但要彻底解决难民问题,关键还是要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促进共同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消除难民产生的根源。

文 方晓 黄杨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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