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同性婚姻”合法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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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0:2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南非议会14日批准“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正式成为世界上第五个也是非洲第一个通过法律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 当天,南非议会以230票赞成、41票反对、3票弃权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在南非总统姆贝基签署法令后该法律将即刻生效。
南非社会对同性恋问题持保守态度,但南非是全球首个在宪法中写入“禁止以性取向歧视他人”的国家。新法案将“婚姻”界定为“两人自愿的结合,这一结合需要通过严肃的婚礼或民事登记的方式记录”。而现行的法律对“婚姻”的解释为“一名男性和一名女性之间的结合”。 丹麦在1989年成为全球首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此后数个欧盟成员国也陆续承认“同性婚姻”。在美国,目前只有马萨诸塞州承认“同性婚姻”,佛蒙特、康涅狄格以及加利福尼亚州则赋予同性伴侣“民事结合”的地位。 (中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