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性犯罪者将戴“电子手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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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0:55 新京报 | |||||||||
具有定位跟踪功能,在罪犯缓期执行或假释时需佩戴 韩国媒体19日报道称,韩国有望明年给获得假释或缓刑的性犯罪者戴上“电子手镯”,手镯具有定位跟踪功能。 据报道,韩国法务部长官金成浩18日在记者会上透露说,韩国将积极推进让性犯罪
给谁戴上“电子手镯”? 韩国法务部在修正法案中规定,“电子手镯”针对的性暴力犯罪包括强奸、性骚扰、强制性骚扰、对未成年实施奸淫及性骚扰等犯罪行为。 也就是说,实际上与性暴力有关的所有施暴者都可视为佩戴“电子手镯”的对象。 修正案规定,因性犯罪曾判处2次以上有期徒刑,而相关刑期累计达到3年以上的犯人,如果在刑期满后的5年之内再犯时,就成为戴上电子手镯的对象。 跃入“电子监控”国行列 据悉,目前对性暴力犯罪者强行佩戴“电子手镯”等装置的“电子监督”的国家有10多个,大部分为美国、英国、瑞典、荷兰等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和英国以惯犯危险性较高为由,对特定性暴力犯罪者戴上具有实时定位跟踪功能的装置。 据悉,美国的佛罗里达州、密苏里州等4个州只对徒刑期满的人实施电子监督,而像加利福尼亚州、艾奥瓦州等20个州则在犯人缓期执行或假释时也都实施。日本则尚未采用电子监督系统。(综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