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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并不冷清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3日15:20  《环球》杂志

  郭培清

  8月中旬“美加两国合作对抗俄罗斯的北冰洋主权主张”,只是历来北冰洋之争中常见的一幕。

  早在5月27~29日,北冰洋沿岸国家丹麦、俄罗斯、美国、加拿大和挪威五国代表在格陵兰岛的伊鲁利萨特召开会议。这是五国首次就北极问题举行部长级会议,会议通过了《伊鲁利萨特宣言》,涵盖了北极主权问题、北冰洋管理制度、环境监测与保护、航海安全、危机救援和科学合作等诸多内容,有重要的国际政治与国际法意义,是北极未来争夺进程中的重要节点。

  天然“聚宝盆”

  北极,通常是指北纬66度33分以北的区域。它包括北冰洋及其边缘陆地、岛屿,以及与北冰洋相连接的广袤的冻土沼泽地带——北极苔原。从1909年美国探险家彼利向全世界宣布他踏上北极点以来,这片凶险莫测却又拥有着独特魅力的地方,不仅带给人类无数的科学命题,而且还蕴藏着极其丰富的天然宝藏。

  根据美国地质勘测局公布的调查,北极地区蕴藏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和煤等矿藏,仅预测的石油储量就多达200 0多亿桶,占世界未开发油气总量的四分之一,更不要说这里还出产难以估量且具有高额利润的各种海产品。

  由于受到冰天雪地、狂风严寒等极为恶劣的自然环境的影响,以及受生产技术成本高昂等多重限制,目前开发北极地上、地下和海底的各种资源几乎还是纸上谈兵。

  然而,近期的卫星观测和潜艇资料表明,在过去二十几年中北极地区海冰厚度变薄了大约40%。有关专家指出:全球变暖正在使北极地区冰面以每10年9%左右的速度消失。如果气候条件继续照此发展,在北极区域大规模地开发油气等各种天然资源,并非是一件遥不可及的事情。

  宣称不再缔结新的国际条约

  北冰洋周边五国对北极的争夺业已非常激烈。这次,五国在《宣言》中声明,“我们认为没有必要再建立一个新的广泛性的国际法律制度来管理北冰洋。”它们的这一态度对于今后北极治理将有重要影响。去年8月俄罗斯北极海底插旗后,国际政界、学界和环保主义者为缓解北极冲突竞拟良策,较为普遍的是建议按照《南极条约》的模式谈判签署一个“北极条约” 。

  所谓南极模式,主要指领土冻结和非军事化。这一模式是否能在北极实行呢?让我们看看北极的现实情况。

  首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经广泛运用于北冰洋,有些条款,如《公约》第234条对冰封海域的管理规定,就是专为北冰洋地区而设计——该条款主要内容是针对沿海国对冰封区域的环境保护。

  北极地区的许多双边或多边协议也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影响。例如,北极环境保护战略(AEPS)就是参照《公约》制定,海洋法的原则在AEPS中处处可见。可以想见,环北冰洋各国很难接受冻结原则,放弃已经基于海洋法而享受的权利,而去接受新的限制。换言之,谁愿意将200海里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冻结起来,让渡于国际社会重新分配?非但如此,当前北冰洋各国考虑的却是如何扩张大陆架到350海里处乃至更远。

  南极模式的另一个内容——非军事化,在北极也不太可能成为现实。让美、俄、加等国自废武功,在北冰洋实施非军事化?今天的环北冰洋地带,已经密布核武器,是全球军事化程度最高的地区。

  北极的实质是海洋问题

  北极的主体是一片由主权国家领土环绕的海洋,因此,北极问题实质上是海洋问题。《伊鲁利萨特宣言》指出,“海洋法赋予了北冰洋沿岸各国重要的权利和义务,涉及大陆架边界划分,海洋(包括冰封海域)环境保护、航海自由、海洋科学研究及其他的相关事务。”以海洋法为主体的法律框架“为五国和其他使用北冰洋的国家提供了有效管理的坚实基础”。五国表示,他们将恪守这些法律框架,有序解决任何领土或海域权力交叠产生的纠纷。

  《伊鲁利萨特宣言》产生之后,世界目光将聚焦于围绕海洋法的博弈,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等联合国机构将发挥重要作用。为何《宣言》中没有直接使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一术语?这可能与美国的非缔约国状况有关。参会的美国副国务卿内格罗蓬特告诉与会者,美国政府可能在不久的将来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为了证明北冰洋大陆架是本国领土的自然延伸,沿岸国家必须拿出足够的地质数据,这是近年来北极各国逐鹿北极海底的重要原因。未来的北极竞争将呈现很强的科学色彩。科学与国际法将决定北极未来。俄罗斯外交部长拉夫罗夫在会议期间告诉媒体,俄罗斯插旗并不是提出主权要求,“我们今天都同意的法律依据是海洋法……不管怎么样,只有科学证据才被接受。”

  此次会议高度重视北极航运,《宣言》中处处可以看到对“航行自由”、“航海安全”等方面的关注。其中第五段、第六段重点涉及北极航运。第五段阐明了北极航运与北极生态系统的关系,提出将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海运安全,减少海洋污染,防止灾难性事故的发生。第六段则重点关注危机事件发生时的搜寻和救护工作。

  对非北极国家的开放

  北极问题,只依靠北极国家是无法解决的。北极问题既是地区问题,也是国际问题,近年来非北极国家参与北极事务的热情已不可阻遏。《宣言》也承认存在其他“海洋使用者”和“利益相关国”,并将其列为协商对象。

  根据国际海洋法,大陆架是国家管辖海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沿海国对大陆架的自然资源,包括生物资源(如鱼虾贝蟹 )、非生物资源(如石油、天然气)享有主权权利。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是主权,而是对其中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即勘探开发这些资源的专属权利。大陆架不是沿海国的领土。

  伊鲁利萨特会议目的是缓解争端,探索北极冲突解决之道,会议如此之快达成妥协,说明参会五国对《宣言》原则高度认可。如拉夫罗夫所言,“联合宣言反映各国愿意通过合作精神和国际法解决所有问题”。

  不过,北极权利之争远非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虽然相关国家都认可海洋法作为解决北极问题的出路,但各国却根据本国利益对《联合国海洋公约》等条约任意解释,而且《公约》本身“缺陷”不少,尤其对于超过200海里的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规定充满了争议。北冰洋波涛平静,看来尚需时日。

  (作者单位系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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