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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宪章获得所有成员国通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21:16  新华网

  新华网雅加达10月21日电(记者赵金川)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秘书处21日发表新闻公报说,随着印度尼西亚国会当天批准了《东盟宪章》,东盟10个成员国已经全部通过了该宪章。

  东盟秘书长素林说,具有历史意义的《东盟宪章》将在2008年底开始生效。“东盟将成为一个有制度基础的、以人民为本的和更加一体化的组织”。

  他说,鉴于目前的全球金融危机,一个更加一体化的强大的东盟必将受到国际社会的欢迎。

  素林还感谢东盟对话伙伴国对东盟和东盟各国人民的信赖。他说,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日本已经任命了各自驻东盟大使,以便与东盟秘书长和设在雅加达的东盟秘书处进行直接合作。他也希望有更多的对话伙伴国能向东盟派驻大使。

  《东盟宪章》是东盟各国领导人在2007年东盟首脑会议上决定起草的,也是东盟成立40年来的第一份具有普遍法律意义的文件,确立了东盟的目标、原则、地位和架构。

  《东盟宪章》确立的东盟基本目标是:维护并加强本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保持本地区无核化,支持民主、法制和宪政,为东盟居民提供公正、民主与和谐的和平环境;致力于经济一体化建设,构建稳定、繁荣和统一的东盟市场和生产基地,实现商品、服务和投资自由流动;增强合作互助,在本地区消除贫困,缩小贫富差距;加强人力资源开发,鼓励社会各部门参与,增强东盟大家庭意识。

  宪章坚持不干涉内政的基本原则,规定就涉及关系东盟共同利益事宜强化磋商机制,依照东盟条约和国际惯例解决纷争,棘手问题将交由东盟首脑会议协商决定。

  宪章不包含任何强制性条款或针对成员国的制裁机制,依靠各成员国自觉在宪章框架下增强遵守规则与履行义务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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