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美国特派记者 王恬 张旸
据3月8日出版的《环球时报》报道,前不久,在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建议”下,中国华为公司不得已撤销收购美国三叶系统公司(3Leaf)技术资产的交易。《环球时报》记者3日联系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在华盛顿的办公室,提出就此案及该委员会的运作采访相关负责人,遭到对方拒绝。
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负责媒体事务的怀斯女士4日回复,“拒绝发表评论”,并称“根据法律规定,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不得向公众披露向委员会提交的信息”,据此,相关部门“不就某特定案件的信息进行评论”,包括相关方面“是否提出审查申报”。怀斯建议记者“在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网站上获取有关审查程序的信息”。
此前中国商务部一名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美国有关方面以保护国家安全等理由,对中国企业在美贸易投资活动进行阻挠和干扰,希望美国有关方面避免采取保护主义措施,以公平、公正、开放的态度正确对待来自中国和世界其他各国的投资。
据记者了解,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于1975年根据《美国第11858号行政法》成立,主要是评估和监督外国投资对美国安全的影响。1988年,美国时任总统布什根据《第12661号行政命令》,赋予委员会执行美国《1950年国防产品法》第721条款的责任。第721条款是美国规定外资并购、保护国家安全的基本法,它规定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外国并购会威胁美国国家安全,总统有权令其暂停或终止。
该委员会是美国政府一个跨部门的运作机构,财政部长担任主席,成员包括国务院、商务部、司法部、国土安全部、国防部、能源部等重要部门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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