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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网游注册资金须达10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1日08:57  南方日报

  新规于4月1日起施行

  综合消息 日前,文化部发布新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申请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新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

  与此前修订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相比,新版规定中补充了对网游行业管理的新规定,包括要求申请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金、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等内容。

  2003年5月10日发布、2004年7月1日修订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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