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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还有多少调整空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1日12:56  新闻晚报

  □据新华社报道

  昨天,广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式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初审。由于个税调整事关个人钱袋子,尤其是在物价高企、房价过高的情况下,个税调整承载了人们太多的期望。

  个税起征点能否继续上调?个税起征点能否与物价、房价挂钩?能否以家庭为纳税单位?草案亮相之后,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专家认为,此次个税调整仅仅是个开始,收入分配系列改革将在“十二五”期间继续推进。

  个税起征点能否继续上调?

  专家认为,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免低、征高”,实现收入削峰填谷,促进“蛋糕”分配公平。因此,个税起征点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相应调整。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表示,个税起征点的设定应以确保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为基准,超出的部分才应该纳税。近几年,在经济快速发展和物价高企的带动下,提高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势在必行。

  有专家认为,3000元的起征点可以继续提高。 “两会”期间,曾有代表委员联合发起议案、提案,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到5000元。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甚至认为起征点应该提到8000元。

  广东省财政厅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黎旭东则认为,个税起征点定太高未必是好事。减负应当通过“宽税基、低税率”来实现。

  起征点能否与物价、房价挂钩?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差距较大,“一刀切”的征税方式是否合理?趁着本次个税调整的“东风”,个税浮动机制广受讨论。

  个税起征点能否与物价、房价挂钩?高企的CPI、居高不下的房价,让人们感觉到手里的钱越来越不值钱。网友“彩色的云088”说,“现在物价、油价、房价都涨得飞快,个税起征点是不是也应该跟着走? ”有不少微博网友支持 “月薪超过当地一平方米房价平均数的,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说法。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个税调整应该更具 “弹性”,应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化情况。在个税的征收方面,可对地方适当放权,在国家制定个税征收标准基础上,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各地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调整。同时,个税征收应该实现指数化,与CPI挂钩,半年一调或者一年一调,进一步提高个税征收的科学化水平。

  然而,浮动制并未出现在本次草案中。对于这一结果,林江说:“这在意料之中,科学地判断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和生活成本高低的标准短期内难以成型。不过从长远来看,浮动税率是改革的方向。 ”

  黎旭东则认为,物价、房价波动频繁,如果将个税起征点与之挂钩,不利于大众建立明确的预期,不利于税制的稳定。

  能否以家庭为纳税单位?

  我国个税征收主体为个人,未来个税调整是否能像西方一些国家那样,以家庭为征税主体?

  网友“寒山愁眠人”说:“为什么不以家庭为单位计算,一家子一个人挣钱四个人花,结果揪着一个人上个税,这公平吗? ”

  专家认为,以个人月工资计征个税的弊端是没有考虑家庭收入和家庭负担。征收个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贫富差距,但贫富差距并非来自个人收入,而是来自家庭收入,因为家庭贫富与劳动者所扶养的家庭人口数有关。所以个税征收应该考虑家庭负担,让家庭负担重的人少交税,让家庭负担轻的人多交税,这才更符合税收的公正透明原则。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想法,并未能够落实在草案之中。刘桓认为,按家庭来扣除个税虽然更为科学和人性化,但目前在操作上存在难度,信息归集工程太过浩大。林江认为,可以通过税收自动申报制度避免减轻政府信息归集工作量,但这对个人诚信要求很高。

  改革之路,任重道远。

  “此次个税调整拉开了收入分配调整的大幕,以减轻中低收入者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为重要内容的个税改革,预计将在‘十二五’期间继续推进。 ”林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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