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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受警方逼供威胁 德一杀人犯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5日16:01  新民晚报

  新华社上午电德国法兰克福一家法院4日判决,一名绑架并杀害男童的男子受警方逼供威胁,“尊严受侵犯”,获得超过3000欧元赔偿。这一判决引发舆论“炮轰”。

  主审法官黑夫特尔认定,杀人犯哈夫根的权利遭“严重侵犯”,除了赔偿,没有其他法律补救措施。

  杀人犯哈夫根现年36岁,2002年绑架并杀害一名银行家的儿子梅茨勒。审讯时,警方警告哈夫根,如果不交待梅茨勒的下落,将遭受“难以想象的痛苦”。哈夫根最终承认罪行,因绑架和谋杀罪名被判终身监禁。不过,多年来,他反复就审讯期间遭威胁一事状告警方。

  德国警察工会在声明中说,警方当时认为孩子面临生命危险,必须采取严厉的审讯手段。执政党发言人博斯巴赫说,这一判决如同在受害者父母脸上“扇了一记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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