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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华人抱怨加拿大“超级签证”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1日00:00  北京青年报

  

  拿到签证却没得到两年的停留期———

  加拿大去年年底推出十年多次往返、每次停留最长可达两年的“超级签证”后,深受华人欢迎。不过新政实施几个月以来,不少华人抱怨,就算拿到了超级签证也没得到两年的停留期。对此,加拿大移民部门近日回应称,“超级签证”持有者的停留时间由机场的边境官员确定。

  加拿大去年12月推出的“超级签证”主要针对父母和祖父母赴加家庭团聚。加拿大移民部长康尼3月初曾宣布,“超级签证”自实施以来不到三个月,移民部已核准逾千件申请,核准率为77%。根据规定,超级签证申请人必须能够购买为期一年,最低保险额为10万加元的私人保险。

  不过据加拿大《明报》报道,最近几个月以来已经有申请者抱怨,花了几千加元为父母亲购买保险,移民部也顺利发出10年有效期的签证,没想到抵达机场时,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官员只同意给父母六个月的停留时间,与一般旅游签证最长停留时间无差别。其实,超级签证的规定是“最多停留两年”,并不代表每次都能停留两年。

  对此,加拿大移民部发言人希克顿说,一般情况下,边境官员通常会对持超级签证的人士给予一次两年的停留时间,但在特殊情况下,也会根据个别情况,例如入境者本来不准备停留这么久,或者出示机票已有明确回程日期等,边境官员也会参考这些因素而决定给予不同的停留时间。最终停留期长短的决定权在边境服务局官员。移民律师也表示,如果提供的接机人士电话无法确认,也会影响边境官员给予的停留时间长短。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发言人贝利也明确表示,“即使持有的是超级签证,亦无法保证在入境时,一定被给予两年的停留时间,边境官员会根据当时持签证人对问题的答复及最新情况而决定。”

  移民顾问提醒年长的父母,随身携带申请签证时用的英文邀请信,最好带上子女与父母的合影,说明来加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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