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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治权不彰缘于依赖思想严重

  □曾茜 成都商报评论员

  成都“金色花园”小区第二届业委会近日公布了去年全年业委会账本。年过七旬的“账房先生”王申荣可能没想到,自己对小区业主的一个交代,竟通过成都商报的一组报道,给全成都的业主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权益课”。

  被王大爷账本惊醒的很多梦中人,都有个共同的身份叫“业主”,可惜他们中的多数人长期不知业主权益为何物,不知道小区广告位收入、摊位费、宽带管理费……原来都属业主共有,不知道原来一个仅有541户人家的小区全年公共区域收益可达11万元之多。当然,除了让人心动的“收益”权利外,被长期漠视的还有身为业主都必须积极履行的管理义务,即像王大爷这样负责任地参与小区管理和接受其他业主的监督。

  大多数业主不清楚小区收益情况的原因有二:一是不知道,二是不关心。追根溯源,这与我们长期以来所养成的依赖思想有关。二三十年前,人们都视自己为单位人,工作有单位安排,住房有单位分配,甚至恋爱都有组织关心;至于水电气及房屋维修等后顾之忧,也都由单位来解决。一切依靠组织的习惯就这样养成,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都很淡薄。可如今,单位房的旧皇历早已被商品房的新篇章迅速取代,我们的身份都变成了产权独立的业主,单位管理也早被“业委会”自治所取代。只可惜,不少人的观念更新并没有及时跟上社会发展和市场的步伐。

  当然,在目前越来越多出现的物业管理方和业主间的冲突中,我们也依稀看到了一些业主权利意识以及责任(义务)意识的觉醒。归根结底,保护权利需要通过小区业主的自治来获得根本保障。否则,平日里疏于管理的淡漠,必然会纵容很多问题日久积存,一旦冲突发生,往往表现出暴戾的模样,往往缺乏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业主们在没出问题时依赖物管,一出问题就依赖公共部门诸如房管局、街道办及社区来寻求解决。可那么多的社区,靠政府部门哪里管得过来?

  利益冲突不断,正是业主对物业方失于监管、业主自治阙如的一种恶果。哪怕物业管理方走马灯似的换,但业主和它们的信任危机依然存在,矛盾也呈恶性循环。归根结底,是业主们总想为自己的义务找个替代者,但无论是“趋利”而来的物管公司,还是“力量”有限的政府部门,都无法完成这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眼下的中国,正有一批有识之士,开始不再事事依赖政府,而是带着强烈的公民意识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以社会组织的形式积极运作民间良善力量,来填补社会管理的缺失,如自下而上推动的中小学生“免费午餐”计划等。但中国人有句老话: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培养和壮大这种公民意识和公民力量,恐怕更应从事关每个家庭切身利益的小区业主自治开始,从业主这个最基础的身份开始,争取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从最基层的公共事务做起,先助自己,再助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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