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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问题属中国“核心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16日08:20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 钟子娟

  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日本通过强迫清朝政府签订 《马关条约》,攫取了台湾及其附属岛屿,其中包括钓鱼岛。1943年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将从中国窃取的包括台湾及其附属岛屿在内的土地 “归还中国”。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均明确指出,台湾及其附属岛屿归中国所有。

  但1951年9月8日,美国出于冷战需要,同日本签订了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将冲绳连同钓鱼岛交由美国托管。

  对此,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指出所谓《旧金山和约》是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对日单独和约,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不予承认。而在1971年日美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把钓鱼岛等岛屿也划入“归还区域”。此举遭到中国政府的强烈抗议。迫于舆论压力,美国宣布只向日本移交钓鱼岛之行政管辖权,与主权无关。

  上海交通大学日本研究中心主任王少普说,1972年中日两国在恢复邦交的谈判中达成共识,同意搁置争议,将钓鱼岛问题留待条件成熟时解决。但是其后日本不仅否认此共识,甚至宣称钓鱼岛的归属不存在争议,拒绝就钓鱼岛争端进行谈判,导致近年来两国围绕钓鱼岛问题的争端越演越烈。

  在今年1月日本“命名”钓鱼岛附属岛屿后,《人民日报》发文,“企图对钓鱼岛附属岛屿命名,是明目张胆地损害中国核心利益之举”。这是中国首次在钓鱼岛问题上使用“核心利益”这一提法,以往中国只在台湾问题上或者南海问题上提出了“核心利益”一词。

  5月13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会见日本首相野田佳彦时重申了中方在涉疆、钓鱼岛等问题上的原则立场,敦促日方按照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的原则精神,切实尊重中方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谨慎、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坚持两国关系发展的正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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