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加坡成为国际海洋法法庭首个总部外审理地点
新加坡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当地时间11日与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白珍铉(Jin-Hyun Paik)法官通过线上仪式,代表双方签署示范协定(Model Agreement)。根据该协定,新加坡同意为国际海洋法法庭及属下分庭提供适当设施,让法庭能在新加坡开庭,履行职能。
新加坡是全球首个与国际海洋法法庭签署示范协定的国家,让该法庭及属下分庭可在德国汉堡总部以外的地点审理案件。
国际海洋法法庭(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Law of the Sea)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总部位于德国汉堡,是专门审理海洋法案件的国际机构。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94年生效。公约建立了一个完整的法律框架,对所有海洋区域、对海洋的利用以及海洋资源做出了规定。公约也含有领海、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公海有关的条款。
国际海洋法法庭设有简易程序分庭、渔业争端分庭、海洋环境争端分庭。法庭也可应当事方要求成立处理特别争端的分庭。
法庭由21名独立法官组成。法官的选举按公约各缔约国协议的程序举行。得票最多并获得参与表决的缔约国三分之二多数票的候选人当选。法官任期九年,可连选连任。
新加坡于1994年成为缔约国,受公约条款约束。目前该公约共有168个缔约方,包含167个国家和欧洲联盟。(总台记者 邓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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