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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将恢复在朝韩军事分界线和西北岛屿的所有军事活动

韩国将恢复在朝韩军事分界线和西北岛屿的所有军事活动
2024年06月04日 13:35 央视

  韩国国防部4日通报,从当地时间4日15时起,韩方将恢复在朝韩军事分界线和西北岛屿的所有军事活动。

  韩国政府4日举行国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中止韩朝《9·19军事协议》全部效力的议案。(总台记者 张昀)

  此前报道

  韩国称将停止《9·19军事协议》的效力(央视)

  据韩国总统办公室当地时间6月3日通报,在恢复韩朝间的信任之前,将停止《9·19军事协议》的效力。(总台记者 张昀)  

  《协议》全文

  朝韩基于“缓解军事紧张、构筑信任是保障永久稳固和平必备条件”的共识,为旨在实现半岛和平与繁荣统一而签署的《板门店宣言》从军事层面得到切实履行,达成如下全面协议。

  一、朝韩决定全面停止引发军事紧张和冲突的海陆空所有空间的一切敌对行为。

  1。双方为了防止包括海陆空在内的所有空间发生武力冲突,将谋求多样的对策。

  对于可引发军事冲突的所有问题,双方将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在任何情况下不动用武力。

  不会用任何方法和手段侵入和攻击、占领对方的管辖区域。

  双方通过启用朝韩军事共同委员会解决针对对方的大规模军演问题、增强武力问题、多种形式的封锁及妨碍航行问题、针对对方的侦查行为问题等。

  《板门店宣言》规定朝韩双方解除军事紧张、构筑信任,实现阶段性裁军。为体现宣言内容,双方将继续协商相关实施对策。

  2。从2018年11月1日开始,停止在军事分界线一带针对对方的各种军事演习。

  自军事分界线5公里以内的陆地上,全面停止炮兵相关训练和联队规模级别以上的野外机动训练。

  在西海南侧德积岛以北到北侧草岛以南水域、东海南侧束草以北至北侧通川水域等海域,终止炮击及海上机动训练。同时遮盖海岸炮和舰炮的炮口和炮体、关闭炮门。

  在军事分界线西北区域上空的禁飞区内,禁止固定翼航空器的空对地制导武器等伴随实弹射击的战术训练。

  3.2018年11月1日开始,将在军事分界线上空设置针对所有机种的禁飞区,内容如下。

  固定翼航空器的禁飞区是军事分界线以东40公里、以西20公里。

  旋翼航空器的禁飞区是自军事分界线10公里以内,无人机的禁飞区是军事分界线以东15公里、以西10公里。气球适用25公里。

  如遇救山火、陆地及海上救援、护送患者、气象观测、农业问题时的飞行情况,可以事先通报对方后飞行。同时对客机(含货运机)不适用上述飞行禁区。

  4。在陆海空所有空间内,不管发生什么情况,均采取措施防止偶发性武力冲突。

  为此,在陆地和海上适用:警告广播→2次警告广播→警告射击→2次警告射击→军事措施等5个程序。在空中适用:警告沟通及信号→拦截飞行→警告射击→军事措施等4个程度。

  双方认可的程序将从2018年11月1日开始施行。

  5。为了在海陆空等所有空间均不发生武力冲突,双方启动实时联络体系。双方要通过“如果发生非正常情况,第一时间通报对方”等方式和平解决所有军事问题。

  二、朝韩为了让非武装地带变成和平地带,决定谋求实质性军事对策。

  1。拆除非武装地带1公里以内所有朝韩监控岗哨,以作为拆除所有监控岗哨的示范措施。

  2。双方决定在板门店共同警备区域实现非武装。

  3。双方决定在非武装地带共同试行遗骸挖掘作业。

  4。针对非武装地带内的历史遗迹的共同调查问题,双方决定继续研究军事保障措施及对策。

  三、为了将西海北方界线一带变成和平水域,防止偶发性军事冲突,保障安全的渔业活动,双方决定制定相关军事对策。

  1。双方再次确认2004年6月4日第二次朝韩军事会谈签署的《防止西海海上偶发冲突协议》精神,决定全面恢复履行该协议。

  2。在西海海上设置和平水域和共同渔业示范区域。

  3。对进出和平水域和共同渔业区的船舶及人员提供彻底的安全保障。

  4。为了保障朝韩渔民在和平水域和示范共同渔业区内的正常作业、阻断非法作业,决定制定及施行朝韩共同巡查方案。

  四、南北谋求有关南北交流合作及活跃往来必要的军事保障对策。

  1。为了从军事层面保障南北管理区的通行、通信、通关(三通),制定相关对策。

  2。为东、西海岸线铁路及道路连接和现代化,朝韩决定谋求相应的军事保障方案。

  3。朝方船舶使用海州直航线以及通过济州海峡问题,将由朝韩军事共同委员会制定相关对策。

  4。为共同利用汉江(临津江)河口,谋求军事保障对策。

  五、为了从军事层面构筑相互信任,双方决定谋求多种措施。

  1。双方继续商议朝韩军事主管电话直通问题。

  2。就朝韩军事共同委员会的构成及运营方案,双方将继续展开磋商。

  3。双方彻底履行朝韩军方签署的所有协议,定期评价履行状况。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及交换之日起开始生效。

  1。协议可根据双方磋商修订或补充。

  2。协议一式两份,具备同等效力。

  2018年9月19日

责任编辑:王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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