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式腐败:一场场堕落的狂飙

2013年04月10日15:15  《环球》杂志 微博

  有88%的俄罗斯人向国家机关寻求解决问题时曾遭遇过冷遇和刁难;有53%的俄罗斯人承认,为了解决自己的问题,他们有过贿赂别人的经历。

  《环球》杂志特约撰稿人/冀思宇盛世良

  前不久,俄罗斯国内进行了一次网络调查——“谁能帮助俄罗斯打击腐败?”结果显示,接受调查的人中,5%选择“国际法庭”,3%选择“总统”,3%选择“司法机构”,还有1%选择“总理”和“国家杜马”。剩下的80%以上的民众作何选择呢?他们认为,在反腐问题上,谁都无能为力。

  俄罗斯民众对于腐败问题的无奈,可以说有着深刻的背景。从沙俄到苏联,再到现在的俄罗斯联邦,这头“北方巨熊”身上的腐败,像虱子,又像毒瘤,总是挥之不去,治之不愈。而俄罗斯历史的每个时期,腐败不但有新的成因和表象,还总是与过去的传统融为一体,尤其是,千百年来集权体制下的官僚主义,遭遇社会变革时期的管控缺失,俨然成就了一场场堕落的狂飙。

  “其实我们大家都在偷”

  俄罗斯的历史似乎起源于一道非此即彼的选择题。弗拉基米尔一世时期,文化贫弱的基辅罗斯(俄国的前身)面临了第一次选择——定何种宗教为国教。君主最终选择了东正教及其所代表的拜占庭集权主义文化,摒弃了天主教及其代表的多元主义传统。这次宗教的皈依,奠定了俄罗斯千年发展的政治文化基础:君主的权力至高无上,宗教领袖唯君主马首是瞻。而这种绝对权力必然导致的绝对腐败,也成了现实问题的历史根源。

  十七世纪晚期,沙皇彼得一世在欧化改革中革除了昔日臃肿庞杂、职责混乱的衙门系统,代之以职责分明、人员精干、效率明显提高的近代官僚体制。然而,改革并没有抑制住腐败。在现代化的外衣下,官僚体制再次成了腐败的源泉——俄国几乎所有的资源都为官员所把持,腐败变得经常化、规模化。

  彼得一世时期的腐败官员数不胜数,他们的贪污数量之巨也常常令人咋舌,战功赫赫的缅希科夫将军就是一个典型,据说,“只要路经的地方,他盗窃拐骗、徇私舞弊、巧取豪夺、敲骨吸髓,无所不为。”

  在乌克兰,他把15000名农奴据为己有。在波兰,他迫使一些领主以极低的价格出让大片土地。他侵吞用于自己部队给养的军费,利用自己的影响换取高额的赠献,还私自征用粮食。

  缅希科夫通过巧取豪夺得来的财产究竟有多少,谁也说不清。人们只知道,他的富丽堂皇的府邸在圣彼得堡首屈一指,府邸内部是个名副其实的宫廷,其排场之豪华,花费之巨大,无人可比。

  当时,还有人曾引证据说是“俄国领导人”的话写道:“每征收100卢布的税款,只有30卢布进入国库,其余的钱被有关的官吏们拿去分掉了。”这里的“俄国领导人”可能就是彼得一世,虽然他也痛恨腐败,但腐败蔓延之广,又令他在决心清理之时不得不有所顾忌。

  据史料记录,彼得一世曾命令总监察官雅古任斯基起草一道诏令,要严厉惩处一切犯有盗窃国库罪的人。他指示,谁盗窃国库的钱如果够买一根绳子,那么就用这根绳子将谁绞死。总监察官反驳说,“其实我们大家都在偷,只不过有的人比别人偷得多一点,巧妙一点罢了。”彼得认为他说得有理,诏令不得不被撤销。

  “不顾一切地变成一种特殊的阶级”

  苏联成立后,很多西方学者进入这个新国家,希望领略这个新政权的魅力,但他们很快发现,腐败的毒瘤仍然存留在其肌体之中。

  其实,上世纪30年代以前,苏联在政治上一度非常清明,很多文件和报告也一再提到要坚决反对贪污腐化、反对官僚主义。但随着官僚体系的成熟、官僚任命制度的僵化,民主集中制逐渐被架空,监督机构逐渐失效,腐败现象开始迅速蔓延,而且更多地呈现出集体化和制度化倾向。这两种腐败倾向与自彼得一世时期开始的官僚主义传统合为一体,成为红色旗帜下的阴影。

  苏联的腐败首先表现为官员特权繁多,进而演变为自上而下的特权思想泛滥,最后发展为固化的特权制度。这种特权制度一直延续至苏联解体前夕。法国著名作家罗曼·罗兰就曾在苏联敏锐地观察到了“特权阶层”和“新贵族阶层”的出现,他写道,他们“正在不顾一切地把自己变成一种特殊的阶级”。

  据记载,斯大林本人拥有无数座“专用别墅”,其家庭的豪华生活完全由公费开支,就连斯大林身边的警卫长之类的工作人员都享有很大的特权,他们不仅全部拥有乡村别墅,还有专车服务,生活待遇堪比政府部长。

  苏联的终结者、俄罗斯第一任总统叶利钦曾在《我的自述》一书中描述他第一次走进专属别墅时看到的情景:“在入口处,别墅的卫士长迎接我,先向我介绍此处的服务人员——厨师、女清洁工、卫士、花匠,等等。然后,他领我转了一圈。单从外面看这个别墅,你就会被它巨大的面积所惊呆。走进屋内,只见一个50多平方米的前厅,厅里有壁炉、大理石雕塑、镶木地板、地毯、枝形吊灯、豪华家具。”“就连我这个政治局候补委员,这样的级别,都配有3个厨师、3个服务员、1个清洁工,还有1个花匠。”

  从上世纪30年代初期开始,苏联高级干部的一切家庭生活费用——包括汽车、别墅、仆役等——由政府开支已经成为一种“制度”。除此之外,他们还享受着生活用品的特殊供应、工资上的特殊津贴,在有些地区,甚至还出现了在禁猎林区为某些领导人组织狩猎的现象。苏联时期,不仅政府要员享受着特殊待遇,他们的亲属也得以“利益均沾”,奢侈之风甚嚣尘上。

  苏联时期腐败的另一种表现是官员贪污受贿活动猖獗。

  上世纪60年代,苏联《消息报》曾报道,莫斯科精神病防治所一个附属工厂的厂长伙同他人,收买了社会保安机关的监察员、稽查员、巡视员等人,获得了几十部针织机和大量原料,然后同许多工厂、手工业合作社和集体农庄搭上关系,变卖国有资产,从中赚了300多万卢布。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还曾发生过两起高官贪腐大案:苏共总书记勃列日涅夫的女婿、内务部副部长丘尔班诺夫捞了几十万卢布;某共和国领导虚报棉花产量,骗取了国家10亿卢布。

  见得更多的则是“日常腐败”。过去有这么一则笑话:交警求见交通局长,“我老婆生孩子……”“补助你200卢布,行了吧?”“能不能多给点,局长同志……”“得了,干脆把限速牌给你用一天,你随便罚!”交警乐得屁颠屁颠地走了。

  1987年戈尔巴乔夫推行一系列经济改革措施之后,苏联官员的贪污活动规模更大,用苏共原中央书记利加乔夫的话说:“一股可怕和无孔不入的营私舞弊势力,简直是一瞬间,大约一两年时间,就取代了几十年间在苏共和整个社会中滋长并泛滥的营私舞弊分子……这股寄生势力就像繁殖很快的马铃薯甲虫一瞬间吃光马铃薯的嫩芽那样,很快就使改革的幼芽枯萎了。结果,一个奋起实行改革的国家就这样失去了平衡,受到动摇,现在己坠入深渊。”

  畸形的“影子经济”世界

  1990年,俄罗斯人迎来了另一个选择,全盘西化——接受所谓的西方民主制度,抛弃原有的社会主义制度。但令人始料未及的是,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的贪腐现象如井喷般爆发,各种腐败行径乘着转轨期间法制和行政管控的极度缺失,俨然发起了一场“突进运动”。

  转轨时期,除了传统的行政腐败继续存在外,“影子经济”及所伴随的经济投机现象成为各种腐败现象的主源。

  所谓“影子经济”,即非市场的官方资源被随意加以利用,并连续不断地转化为市场的“影子”。它的出现可以追溯到上世纪70年代,由于原有的法制与新涌入的市场经济因素不配套,很多国有资产界定不清,一些手中掌握权力的官员便开始利用这种漏洞把自己领导的企业、农庄变成“私有财产”,以此攫取巨额利润;另一些手中握有支配物资、产品大权的国家官员和管理人员则利用手中的方便条件,通过承包、租赁、虚报产值、投机倒把等手段大发横财。

  如果说这种行径在苏联时期只是小打小闹的话,那么在转轨时期的俄罗斯就可谓肆无忌惮了。

  俄罗斯寡头霍多尔科夫斯基的案件曾向世界诠释了什么是“影子经济”。1995年年底,在大规模抵押拍卖阶段,他的梅纳捷普银行买走了尤科斯石油公司78%的股份,霍多尔科夫斯基由此跃升为俄罗斯首屈一指的石油巨头。后来《华尔街日报》报道说,他所出的3091亿美元仅仅比起拍价高出了900万美元,另外三家银行的出价几乎是他的两倍,但却被官方认定为资质不合格。这个案件中,巨额国有资产被廉价变卖,严重损害了俄罗斯国家利益,少数人却因腐败大发横财。

  很多俄罗斯学者指出,转轨时期,“影子经济”已经一步步机制化:形成了“影子”行为规范,如用虚假合同套取现金;在特定主体间出现了稳定的“影子经济”关系形式,如强力部门工作人员“保护”特定企业家的生意;出现了新型组织,如专门的基金会成为商人和强力部门之间的中介……各个方面相互联系,构成了一个畸形的“影子经济”世界。

  在这种氛围中,腐败的主体渐渐从政府向司法机关、军队、教育系统扩散,甚至扩散到了普通民众的心理层面。

  俄罗斯列瓦达民意调查中心前几年的调查数据显示,有88%的俄罗斯人向国家机关寻求解决问题时曾遭遇过冷遇和刁难;有53%的俄罗斯人承认,为了解决自己的问题,他们有过贿赂别人的经历。

  俄罗斯社会舆论基金会2008年9月的一份调查显示,有29%的个人和56%的企业曾被迫行贿;在那些尚未行贿的人中,也有44%的人准备向俄公职人员行贿。

  大街上和社区里的“贿赂”

  《环球》杂志记者/曹妍(发自莫斯科)

  俄罗斯高层的腐败《环球》杂志记者接触不到,但日常生活中的腐败是确确实实存在的。在俄罗斯,很多事情需要花钱才能办得成,这些日常生活中所需要的打点实为“贿赂”,但常常被语义缓和地称为“礼物”。和警察打交道、到医院看病、上幼儿园、去学校读书等都需要送“礼物”。

  记者的中国同事有一次违章停车,车子被俄罗斯交警拖到了交管所的停车场,然后同事和俄罗斯雇员伊戈尔去提车。手续办了一半时,交警说,去旁边等半个小时。还是雇员伊戈尔更了解俄罗斯的“国情”,他去附近的小超市买了瓶伏特加,藏在裤腰里。回来之后,他一边跟交警搭话并展示出身上藏着的伏特加,一边用身体遮挡住其他交警的视线。办事的交警心领神会,随手拉开左手第一个“收礼专用抽屉”,伊戈尔悄悄地将酒放到抽屉里,于是手续顺利办完了。

  还有一次,记者本人和俄罗斯雇员叶甫盖尼出去采访,叶甫盖尼开车时,看到前边路段没车,就猛踩了脚油门。没想到,前边停着一辆警车。交警鸣笛示意我们停车,然后向叶甫盖尼出示了超速照片,并开出了1000卢布的罚单。叶甫盖尼和警察交涉了一下,最终达成协议——罚款500卢布,但不给票。

  根据俄罗斯的医疗制度,部分基本药物是免费的,医生可以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给病人开价格不等的药物。俄罗斯雇员尼古拉去看牙医时,医生暗示他:“我可以给你开最好的药。”这时,尼古拉就要偷偷塞给医生一些钱,以求得医生开更好、更贵的药物。

  近几年俄罗斯幼儿园入园名额紧缺,不少地区的孩子一出生就要排队等名额。一些家长为了能让孩子按时入园,得给幼儿园负责人送钱。一些大学生在考试前要给老师塞钱,以求考试通过。一些求职者给管招聘的人塞钱,以求能进入公司。一些住户要给物业人员一些小钱,以便需要修的东西尽快修好。一些外来移民在俄罗斯登记居住、打工等各个环节,都要上下打点。

  在雇员尼古拉看来,家长给老师送些钱或者礼物,以希望老师更多地关照自己的孩子,这只能算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而不能算是“贿赂”。

  但总统普京谈及反腐时却说,“我们也需要关注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大街上和城市里向人们敲诈钱财,牢记这些令人们感到担忧的情况。我们还需要关注社会领域发生的情况,例如在教育和医疗领域,尽管谈论这些领域令人感到不适。”

  俄罗斯反腐的6个启示

  世界各国,有的将惩治和预防腐败当作缓解社会矛盾,调整社会阶层、群体利益的手段,有的将其当作政治斗争的武器,这种将惩治和预防腐败当作工具和手段的态度,虽然也能在某一个时期、阶段,对某些行业和群体的腐败行为起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作用,但不可能彻底有效地打击腐败。

  齐晓安

  腐败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一个世界性的痼疾,一个国家的反腐败工作能否取得成效,不能仅仅看一时一事,而应当历史地、客观地看其对腐败的态度和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实际。俄罗斯政府的反腐败工作尽管短期内难以取得显著效果,但其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是有积极意义的,其作用在将来会逐渐显现。这些举措,对其他国家也有借鉴意义。

  一是最高领导集体的决心。一个国家的最高领导集体,只有把坚决惩治腐败,积极预防腐败,建立廉洁政府,实行清明政治当作执政的历史使命,对腐败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才能从根本上研究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政策措施并坚决地贯彻执行,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腐败”行为真正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由此,清正廉洁,风清气正的政治文明才能实现。

  纵观世界各国,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中所采取的态度不尽一致,有的将惩治和预防腐败当作缓解社会矛盾,调整社会阶层、群体利益的手段,甚至有的将其当作政治斗争的武器,这种将惩治和预防腐败当作工具和手段的态度,虽然也能在某一个时期、阶段,对某些行业和群体的腐败行为起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作用,但不可能彻底有效地打击腐败。相比之下,二十一世纪以来,普京和梅德韦杰夫重拳出击打击腐败,誓言“要把腐败分子清除出政权机关”,即是俄最高领导集体惩治腐败的决心和信心的宣示。

  二是适合本国国情的反腐措施。以实行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为例,将政府官员的收入和财产状况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这是目前廉洁国家通行的阳光防腐措施,是已被实践证明了的预防腐败的好措施。但是在俄罗斯,全社会贪腐行为泛滥,社会各阶层对贪腐行为在文化上普遍认同,不顾这种客观现实而照搬一些廉洁程度比较高的国家的做法,又缺少必要的宣传、准备和过渡,很难得到全体社会成员的支持和配合。在这样的状态下,即使是好的预防腐败措施也难免在实践中流于形式。

  所以,一个国家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政策措施时一定要认真分析本国国情,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能够得到社会大多数人接受和认可的措施和办法。经过局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全面推广,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反腐要纳入国家总体规划。惩治和预防腐败是一项历史性课题,也是一项系统工程,特别是像俄罗斯这样的国家,在经济社会转轨过程中,社会矛盾比较集中,腐败问题比较严重,更要充分认识到反腐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在反腐工作中,要认真分析和研究社会各个领域腐败的现状、产生原因、发展趋势,以及人民群众对这些腐败行为的态度,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总体战略规划,并将其纳入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的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中统筹考虑。这个战略规划,既要有长期工作目标和愿景,又要有近期切实可行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和可操作的具体措施。

  四是为反腐提供法律保障。惩治和预防腐败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每项预防措施的实施,对每一个腐败分子的惩处都需要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否则在反腐工作中会步履维艰,难以深入。

  对于俄罗斯政府制定的《反腐败法》等法律法规,发展中国家可以此为借鉴,结合自身实际,尽快研究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本国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原则、目标和领导体制、机制等一系列根本性问题。此外,还要对政党和政府多年来制订的一系列有关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对那些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经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

  五是理顺反腐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贯彻和落实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应当由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专业人员来从事,目前像俄罗斯等国已采取了相关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以此为鉴,发展中国家应当认真研究专业的反腐工作机构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模式,我国也应该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的预防腐败工作机构,充分发挥专门工作机构和专业人员的职能作用和专业特长,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是探索反腐的技术措施。反腐工作不仅需要理论指导,还需要技术支持。在反腐工作中,俄罗斯采取编制易受贿赂职位名册和建立预防腐败综合电子数据库等措施,就属于技术反腐范畴。发展中国家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中应当研究探索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比如在权力系统内部引进控制技术,查找权力运行过程中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风险点,运用风险管理的理论和技术对这些风险进行评估,进而制定防范和控制风险的措施,保证权力运行的规范有序;通过电子政务系统的开发,将政务的内容、规律、规则、标准、政策、制度等固化于程序之中,用电子程序的“刚性化”,严格规制权力运作,堵塞腐败漏洞,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借助互联网运行中的“实时化”功能和强大的收集信息能力,广泛收集网上舆情,及时发现腐败线索,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者系东北师范大学马列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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