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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岁的薛维帮老汉把自己的儿媳妇杀了,这个消息在江苏省启东市洋桥村这个300多户人家的小村庄里炸开了锅。公安人员前来带走薛老汉时,感受到了村民们在这种命案发生后通常所表现出来的两种情绪,愤怒和惋惜。然而令公安人员大惑不解的是,愤怒竟然是冲着死者的,村民们则把惋惜和同情给予了杀人者薛维帮老汉。 嘉宾:(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梁根林 主持人撒贝宁:经常可以听到很多人把家庭比喻成是一个避风的港湾,但是当我们的记者把镜头对向一个一个家庭的时候,却发现一些家庭隐藏着一些矛盾,如果不处理好的话,可能就是一根导火索,可能最后导致的就是一个家庭暴力事件的出现。 村民:“是儿媳妇不讲理,不讲理的。” 根据司法机关对案情的调查,1999年8月12号傍晚,儿媳马映红因家庭琐事与公婆发生了争吵,马映红拿着一把菜刀冲进公婆家吵骂。薛维帮怒从心头起,随手抄起一条长凳,砸在儿媳头上。马映红手中菜刀落地,薛维帮见马映红想捡起菜刀,就拿起一张小矮凳朝马映红头部猛砸两下,随即捡起菜刀朝马映红脸部和颈部各砍一刀。鲜血直流的马映红从地上爬起来向外逃,薛维帮追上与儿媳继续扭打,并一同滚进屋旁的小河沟里。马映红因流血过多,而死在河沟中。薛维帮随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就在启东市人民法院准备依法对这一杀人案开庭审理时,却收到了洋桥村128位村民的联名请愿书,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发落薛维帮老汉。村民们认为薛老汉不是故意杀人,马映红的死是薛老汉情非得已之下失手造成的结果。 联名人之一:“我们全体村民,包括我们村干部都认为薛维帮是属于过失,不是故意的,是过失的。” 薛维帮也说自己动手杀人实属被逼无奈。 薛维帮:“这一次马映红不拿刀过来,我也不想杀她的。” 马映红死时45岁,20年前经人介绍从江苏省海门地区嫁到薛家。村民们反映,薛老汉夫妇与儿子儿媳及孙子相邻而居,薛家人忠厚守本分,可就是儿媳马映红脾气暴躁,在村里人缘儿极差,是远近有名的泼妇。 村民:“马映红怀疑我毒死她家的鸡,就拿了这么大一面锣,在我家院子里敲了三天三夜,一直敲到天亮。” 而马映红虐待公婆的事实也早已在全村引起了公愤。 村民:“薛维帮和我是邻居,我平时经常看到他们家吵架,薛维帮老是受儿媳的气。” 王秀兰(薛维帮妻子):“她好几次用竹竿打我,掐我喉咙,我喉咙现在吃饭都没法吃,老是和我吵,老是打我,用小竹竿打我。我老头子太惨,伤心哪!” 薛维帮:“我媳妇就对我说,你们老两个总要死在我手里的,伤心哪!” 记者:“您儿媳妇平时叫您,她称呼你们什么叫不叫爸爸,妈妈?” 薛维帮:“不叫的,老头子,老狗畜。” 马映红的丈夫薛洪新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他说马映红嫁过来20年,跟他吵了20年,为了孩子,他也就一直忍了20年。 记者:“平时家里的活都谁干?” 薛洪新:“都是我干的,马映红要睡懒觉的。” 记者:“平时家务活你都干些什么?” 薛洪新:“家里活平时我做啊!做饭,做好饭到地里去干活,人家马映红在睡觉。” 在薛洪新和马映红生活了20年的房间里,记者想找一张死者本人或是全家福的照片。薛洪新说20年来,全家一张照片也没有照过。薛洪新告诉记者,听到马映红的死讯,儿子薛小林一滴眼泪也没有掉。 薛洪新:“因为薛小林不是由他妈妈带大的,而是爷爷奶奶带大的。” 记者:“为什么不让马映红自己带孩子?” 薛洪新(马映红丈夫):“因为他妈妈一直吓孩子,打孩子,让孩子怕了。” 薛洪新随即又告诉了记者一个不让马映红自己带孩子的更为重要的原因。 薛洪新:“她把小孩关在箱子里,关死了。” 原来,结婚第一年马映红曾生过一个女孩,在孩子一个月大时,有一天马映红嫌小孩哭闹,就把孩子关进箱子里,结果孩子被活活闷死。在70年代末的农村,这件事无人过问,最后也就不了了之了。一年之后,马映红才又生了现在的这个儿子薛小林。但薛洪新不敢也不愿再让马映红自己带孩子了。死者是自己的亲生母亲,而杀人者又是疼爱自己的爷爷,18岁的薛小林面对摄像机镜头不愿意多说什么。但他还是在与记者短短的对话中流露出了对两者不同的感情。 记者:“你觉得更为谁难过?” 薛小林(马映红儿子):“爷爷。” 记者:“为什么?” 薛小林:“爷爷年纪大了,爷爷年纪那么大还在蹲监狱。” 记者:“但是你的妈妈已经不在了,你为什么不为妈妈感到难过呢?” 薛小林:“妈妈一直吵,一直吵架。” 记者:“你觉得是妈妈不好?” 薛小林:“嗯!” 村民们还告诉记者,马映红死后一向不露面的马映红父母和兄弟,曾来到薛家吵闹,却被愤怒的村民们赶走了,从此再也没有来过。薛维帮老汉所在村的村民,大都认为这出家庭悲剧的发生,错在儿媳马映红,就连死者的丈夫和亲生儿子也都把同情给予了被告人一方。那么在法律面前薛维帮老汉将会面临怎样的命运呢?启东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认定薛维帮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经法院审理认定,最初马映红手持菜刀冲进公婆家吵骂,薛维帮用长凳和矮凳砸伤马映红,薛维帮的行为具有正当防卫的性质。 沈勇前(启东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但后面在他儿媳已经被他用凳子砸了头了,已经失去了反抗能力,他再用菜刀砍她的头,这就是他这个主观故意就转变了,就变成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法院认为,从客观事实来说,根据法医鉴定马映红的直接死亡原因是薛维帮用菜刀直接造成被害人流血过多所致。从主观故意方面来看,薛维帮在法庭上也曾如实交代过自己确有置儿媳于死地的意念。 薛维帮:“当时我就想,今天你不死就是我死,我不死就是你死。” 由此法院认定,薛维帮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而是故意杀人。但是在量刑时,却从轻判处薛维帮有期徒刑12年。 沈勇前:“量刑上主要考虑有,一、被告人是在案发以后自己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二、从这个案件的发生来说,被害人有很大的过错,虐待公婆,对家庭不承担责任,在当地的影响很坏。三、被告人在案发以后认罪态度还是比较好的,所以我们考虑了各方面的因素,给他判了12年有期徒刑。” 然而村民们却对这12年刑期还是不能够接受。 村民:“太高了,太高了!” 薛维帮老汉没有提出上诉,他说他服从法律的裁判,只是不知道自己这把年纪还能不能在牢狱中熬过这12年。现在他最放心不下的就是与自己相依为命了半个多世纪的老伴儿,在余下的日子里她该怎么过呢? 主持人:这是一出典型的家庭悲剧,看完这个案子之后让人的心里面感觉到非常沉重。那么我想薛老汉自己可能也没有想到勤勤恳恳地活了大半辈子,结果在这个古稀之年成了罪犯。对于当地的村民来说,他们认为薛老汉这种杀人的行为是一种过失杀人的行为。 联名人之一:“我们村民,包括村干部都认为薛老汉属于过失了,不是故意的,是过失了。” 主持人:您认为村民认为的过失杀人,和法院最后判决的故意杀人之间这个区别到底在什么地方? 梁根林:根据我们国家《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就是主观上有希望或者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故意,在这样一个故意的支配下,实施了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这就是故意杀人罪。 主持人:也就说就是为了剥夺对方的生命。 梁根林:对。而过失致人死亡罪是个什么情况呢?我既没有伤害你的故意,更没有置你于死亡的故意,的确是因为主观上的疏忽,而意外地导致了他人的死亡。那么很显然在这个案子里面,这个老汉至少他有拿着刀砍杀儿媳的故意,这个老汉也有置对方于死亡的故意。 薛维帮:“我当时就想,今天不是你死就是我死,不是我死就是你死。” 梁根林:在这样两种故意支配下,最后把儿媳给杀了,那么故意杀人罪是成立的,而过失致人死亡罪是完全不成立的。 主持人:这个案子通过我们的讨论之后,也希望当地的村民能够理解,从法律的角度来理解法院最后作出的这样一个判决。但是这个案子讨论完了就完了,案子的背后还有许多值得我们去深思的东西。在这个案件当中很明显,这个家庭的矛盾是因为积少成多,最后激化后导致了这样一个悲剧,就好像一个高压锅最后承受不了压力,爆炸了。那么能不能有一些途径,在日常生活里面用来解决这种矛盾,就好像给它安一个高压阀,适当地调节这个压力,使这个矛盾不容易激化。 梁根林:应当说这种家庭矛盾在我们现在这种体制下是有很多渠道来加以缓释的,你比如说这个村委会,我刚才看到这个联名书上还有村委会这个公章。实际上在农村基层,村委会的调节只能说是化解家庭矛盾,化解邻里矛盾,化解相邻矛盾的一个重要的办法。 主持人:而且是一个很有效的手段。 梁根林:应当说是一个比较有效的解决办法,国家的司法力量不可能国家、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警察时时刻刻来给你调解这个矛盾,这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再一个这个儿媳妇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不断地打骂、虐待公公婆婆,应当说情节比较严重,情节比较恶劣,影响比较坏。我们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其实可以构成犯罪的,《刑法》第260条所规定的虐待罪,我们可以通过到法院去告诉,去控告的办法来制止一些不肖的子孙的虐待、遗弃行为。 主持人:通过对今天这个案件的讨论,我们也希望每一个家庭在发生了任何小的矛盾的时候都能够找到一个合理的渠道,或者说一个有效的途径来把它给解决掉,不要让它越积越多,而最后用一些不理智的手段将其解决。 请您点击此处就本文发表您的高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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