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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世纪的欧洲,一些男人为了达到对女性贞操的控制不惜采用各种手段去控制女性的人身自由,甚至用一种残暴地伤害女人身体的手段达到目的。那么令人十分震惊的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在我国南方的一座大城市居然也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有一个男人为了控制他22岁的女友,居然在他女友的下身上了一把锁,以保证她的贞操。中央电视台4月24日的今日说法节目就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 嘉宾(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小能 主持人(肖晓琳) 记者赶到成都市武侯区时,看到当地一家名叫“爱心”的私人诊所大门紧闭,招牌已经被周围的群众砸烂。 邻居一:“对这种人就是该打死。” 邻居二:“应该是枪毙的。” 就是这家私人诊所的主人,48岁的姚勇,在其22岁女友蓉蓉的下身实施手术上了一把铁锁。 姚勇:“我年龄比蓉蓉大,我们俩不可能24小时在一起,就是这个意思,我如果分开的时候,不管半天或是一天就锁上她,她如果分开一天半天也可以就锁上,两个人在一起也可以把锁打开,是种灵活性。” 姚勇,四川省崇庆县人,初中文化,当过10年兵,在部队学过一点医术,复员后做过小生意,1999年6月在成都市武侯区开设私人诊所,开始行医。 蓉蓉:“就是死在姚勇手上那种感觉,一生都给他毁了。” 蓉蓉出生在成都金堂县一个贫困的小山村里,靠种地为生的父母无力供养三个孩子上学,作为家中长女,蓉蓉小学毕业后便不再念书了。17岁那年,蓉蓉决定像村里大多数女孩子那样,走出小山村,到外面的大城市去打工赚钱。去年10月,在成都市一家制鞋厂打工时,有一天蓉蓉感到身体不适,便来到了离鞋厂最近的姚勇的私人诊所看病。 蓉蓉:“第一次是看病嘛,第二次去输液的时候,不晓得先是吃了一包什么冲剂,我搞不懂他那些是什么药,先是问他,他说先喊你吃一道药嘛,我就吃了,吃了最后就昏昏迷迷的,就这样最后就失身于他。” 而在蓉蓉看来,失身以后她就只有一个选择了。 蓉蓉:“一个女孩子,就是说,失了身以后就什么都没有了,一生中我就想失身于他,就跟他嘛,最后我也就跟他了,就是这样。” 姚勇:“蓉蓉做我女朋友,我们通过耍朋友,谈恋爱,是她主动回到我这儿来找我的,这个可以调查的,每次都是她来找我的,而且她后来和我成立了这个家庭同居也是她自愿的。” 就在这个10平米左右的诊所兼住处,蓉蓉与比她大26岁的姚勇同居了。 姚勇:“蓉蓉年轻也漂亮,我得到她可以说是如鱼得水,我是很珍惜的,我是洗脸水递到手上,洗脚水端到床边,洗完脚擦脚的帕子都是我来给她揩,袜子都洗得干干净净的,我是全部一直在珍惜的。” 也许是姚勇的这种珍惜,曾一度使蓉蓉觉得找到了依靠,她很快就辞去了鞋厂的工作。 蓉蓉的同乡:“蓉蓉一直都觉得她说那个老头子姚勇对她多好,我们劝她,她总说那个老头子对她好啊,她说事情到了这个地步了,还有什么可说的呢,还没到发工资的时间她就说她不想做了。” 记者:“你觉得姚勇对你很好?” 蓉蓉:“因为他本来就是对我……哎呀,怎么说呢。” 不好说是因为姚勇对她的“珍惜”原来还包括别的方式。 邻居:“平时大家都看到这个女孩平时很少出来的,很少出来呢,曾经跪过三次,就在这个阶沿底下。” 姚勇则说罚跪是因为蓉蓉背着他“偷人”。 姚勇:“有证据的,她自己都写的材料嘛。” 蓉蓉:“姚勇怀疑我去偷过人,他就喊我写检讨,要以他的提纲写。” 而这份承认“偷人”的检讨书正好成了姚勇给蓉蓉上锁的理由。 记者:“你觉不觉得你这样做是犯法?” 姚勇:“我觉得是家务事,等于是她同意、我同意就行了,跟那个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蓉蓉:“在当时我就没有同意他嘛,但是他就是说一种强迫性,他所做的事你必须要做,反正你没有反抗的能力嘛。” 对于上锁一事蓉蓉最终选择了默认。 蓉蓉:“姚勇把我捆在床边嘛,两只手用那个棍子把身上压了起来。” 记者:“打麻药了吗?” 蓉蓉:“打了好像,都不感觉到痛,本来你就喊不出来嘛,他用毛巾给你把嘴巴捂了嘛,做了手术以后第二天上的锁。” 而在上锁的时候,蓉蓉已经怀孕4个月了,手术后的第4天,蓉蓉终于因忍受不了疼痛而决定向邻居们求救。 邻居:“蓉蓉当时就跑出来,她就对我说‘大姐,我上了锁’,我就说上了锁你怎么能跑出来?她就说‘大姐,不是啊,我是下身上了锁’。” 这位女邻居立即打电话报了警,当地公安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抓走了姚勇。而直到此时,当地的卫生部门才发现,开了大半年诊所的姚勇竟然根本没有行医资格。 成都市武侯区卫生局副局长刘莉:“据我们调查的情况,姚勇的这个诊所没有在我区属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申请登记注册,所以目前可以肯定地说因为他姚勇没有取得合法的医疗机构滞留许可证,他是一个非法行医者。” 目前姚勇已被成都市武侯公安分局以涉嫌侮辱妇女罪批准逮捕,而在蓉蓉最终决定要控告姚勇之前,她着实犹豫了好一阵子,因为她觉得她和姚勇之间已经属于“夫妻”关系了。 蓉蓉:“对于'结婚'这两个字,只是一张纸而已,我是晓得那样子,拿到结婚证才算,只差一点点了,差一步了嘛,办到80%的样子了。” 而蓉蓉所说的这80%,指的就是两人已经同居并已怀上了孩子的事实。可是她并不知道姚勇还有一个结婚10多年的妻子和一个13岁的女儿。她就是姚勇的妻子叶水珍,14年前与姚勇结婚生下了女儿叶萱。 姚勇的妻子叶水珍:“姚勇说我在外面偷人,我说偷人嘛,你把人喊出来嘛,你想他以前打我的时候根本就没把我当人,不像人家夫妻之间打架,好像是气头上随便打两下算了,他就是要打就往死里打。” 由于忍受不了姚勇的打骂,叶水珍终于带着当时还不满1周岁的女儿离家出走了,而这一走就是12年,直到从报上得知姚勇被抓的消息,叶水珍这才带着女儿回了家。与此同时,比小叶萱大不了多少岁的蓉蓉则怀着姚勇的孩子回到了老家养伤。 蓉蓉的父亲:“蓉蓉不和任何人接触,不和任何人交谈,整天端碗饭给她时她都眼泪汪汪的,我的心就像是刀子割的一样,自己带的亲生儿女遭到这样的痛苦。” 蓉蓉的妈妈则连眼泪也流不出了,母女俩以沉默来回避着村里人探寻的目光。而对于今后的路,蓉蓉又该做怎样的选择呢? 主持人:王教授,您看姚勇的行为的确令人发指、骇人听闻,用什么样的语言去谴责他都不为过,但是我们看到在采访的时候,姚勇居然口口声声说这是家务事,说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那么王教授,您作为法学家,站在法律的立场上您对他这种说法怎么看? 王小能:这根本就不是什么家务事了,关于这个问题,可能姚勇就以为只要是家里的人就没事了。 主持人:他以为是,清官不断家务事。 王小能:其实关于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呀、暴力呀,在《刑法》上规定的很清楚,有虐待家庭成员罪,不过要提醒大家注意,虐待家庭成员罪他虽然是《刑法》中规定的,但它不是公诉案件,它属于自诉案件,也就是受虐待的人你必须主动地去说,你得去告,你如果不告的话人家是不理的。 主持人:也就说对于家庭成员间的暴力行为你只有呼救才能被救。 王小能:对,可以这么理解。所以就说无论是家庭关系之外的,还是家庭关系之内的,我觉得对女性来讲,一定得说话,得敢于呼救,那么在这种情况,在没结婚的情况下,应该属于感情很好的情况下居然都发生了暴力,这样的男人你还敢容忍?一定得告他了。所以说对没有形成婚姻关系的这种女性来说呢,我觉得一定得自救,一定得说话。 主持人:我记得我的一位女朋友在一气之下就说,姚勇这种人就该毙了他。那么法律是非常科学、严谨和具有权威性的,对他这种行为能够给予什么样的惩处? 王小能:我就觉得,就他们俩的特殊的这种两性关系,我个人的主张,就说用普通人对普通人地伤害,普通人对普通人地这种污辱,我觉得对姚勇地这种制裁对蓉蓉的这种补救可能更到位,什么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甚至都可以数罪并罚。 主持人:那么也有人说认为这种行为发生,毕竟是特别的个例,说不是这么长时间才听说一次吗?觉得是非常偶然的。 王小能:似乎是偶然的,但里面含有几个方面的必然因素。 主持人:我们先看他开一个诊所,这个诊所压根就是非法的,在我的印象当中行医应该有医生的资格。 王小能:当然,要有行医的执照,要去登记,要去经过卫生部门许可。 主持人:这些看来姚勇都没有,那么他第一步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制止,还有从他的人生轨迹来看,他曾经毒打他的妻子,他的妻子采取的是一种离家出走的方式。 王小能:如果说她当时就能提起关于家庭成员虐待的这种自诉,提起这种诉讼,可能就会引起有关方面的扼制、制止。 主持人:包括蓉蓉给姚勇相处的最开始,蓉蓉说姚勇是在给她输液的时候被他的药给迷了。 王小能:应该说如果在当时蓉蓉就去向有关部门提起,去报案,那就说有关部门来调查,来取证,那后来的悲剧可能就不会发生。 主持人:那么不管是再建立新的法律法规也好,还是健全目前已有的法律也好,我们都希望法律能够关照到在这种特殊的两性关系中对弱者的保护,同时我们也希望受害的一方,也就是那些弱者们,有保护自己的勇气和意识,以防止这样骇人听闻的事情再度发生。 请您点击此处就本文发表您的高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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