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周刊 |
|
|
去年12月21日凌晨2点钟,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火降临在河南安阳市制镜厂仓库,仓库内价值200万元的物品顷刻间化为了灰烬。但经过调查,大火有明显的纵火迹象,而在纵火的背后却隐藏着不可告人的阴谋—— 嘉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 主持人(撒贝宁):黄教授您好,一般发生了火灾之后都会进行起火原因的调查,以便确定各方的责任,那么在我们今天看到的这个火灾案件当中,起火原因的调查过程非常复杂,而且调查的过程出现了很多蹊跷的事情。 吴健(河南省安阳市公安局北关分局副局长):“当时来到现场以后,门窗整个已经被烧毁了,地面上是1米多厚的被烧毁的羊绒制品的灰烬,1米多厚,还冒着残烟。” 据了解,失火前仓库内存放的是安阳牧人绒毛制衣有限公司的牛羊绒制品和原材料,而货主赵胜利此时在北京办事还没有回来。那么是什么引起了这场大火呢?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了“12·21”专案组,对失火原因进行调查。 吴健:“这个屋里没有电源,我们发现起火原因不明。虽然有线路,但是已经停电了,没有什么电源。” 仓库内没有电源,也没有气源,而羊绒制品的燃点又很高,怎么会起火呢? 目击群众:“俺老头叫我,说那边着了火了,赶紧起。我就赶紧起来,起来我就来这凉台上一瞧,那边火就冒着红光冲了出来。” 根据一些目击者的描述,侦查人员分析极可能是易燃品首先燃烧,引燃了非易燃品,而在离失火现场几十米处的一个墙角,侦查人员又发现了两只白色的油桶,桶内还残余有少量汽油。那么是不是这两桶汽油引燃的大火呢? 吴健:“我们就在这儿敲下来了水泥块,就在中心现场的地面上提取了水泥块。我们提取水泥块的意思,主要是到有关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看看水泥块里面是否含有汽油成分。” 经公安部消防技术中心鉴定,送检的水泥块中不仅含有汽油成分,而且与白塑料桶内的汽油成分完全相同。在失火现场,侦查人员又发现了新的线索。 王晓峰(安阳市公安局北关分局刑警队队长):“在现场南侧两个楼之间夹道这个地方,楼墙上面有一个攀登的痕迹,与攀登痕迹相对应的地面上,楼墙角还有墙檐下面多处发现有点状血迹。当时我们认为,一个血迹比较新鲜,再一个距现场比较近,配合现场发现的鞋印,攀登痕迹,我们认为这个地方判断就是犯罪分子的逃跑路线。” 几种迹象都证明了这是一场人为的大火,那么是什么人制造了这场大火,他的目的又是什么呢? 吴健:“有这么几种关系错综复杂,第一个就是赵胜利办这个牛羊绒制品公司以后,租赁的是安阳北关制镜厂的厂房,由于长期不交房租,他和制镜厂之间的关系紧张。” 侦查人员在调查中了解到,赵胜利除了因欠房租曾发生纠纷。另外他做生意多年,在社会上也结了不少的冤家,那么究竟谁最有可能报复赵胜利呢?公安机关开始逐项排查,经过一些公开和秘密的调查,侦查人员初步排除了他人因仇放火的可能。又是几天过去了,调查纵火者的工作仍是毫无进展。就在这个时候,一份合解协议的日期引起了侦查人员的注意。按照这个协议,12月25日以后,这批货物就将归安阳市大东门城市信用社所有。而大火就发生在货物即将改变货主的前4天,是巧合还是另有原因呢?侦查人员来到了与赵胜利签订协议的大东门城市信用社,结果发现赵胜利1996年、1997年向该社贷款达600多万元。由于生意不景气,银行贷款无法偿还。1999年6月,信用社见还贷无望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这份和解协议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诞生的。 王爱明(安阳市文峰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在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用现有的货物,包括原料和成品,抵清在大东门的4笔贷款,总共127万,包括利息。双方于1996年6月16日达成协议,约定在1999年12月25号之前由双方控制货物,由双利绒毛制衣有限公司负责销售,销售的所有款项全部交给银行。” 按照此协议,12月25号之后,赵胜利公司仓库内货物仍没有销售完,还不了贷款,货物就归大东门城市信用社所有,以抵押部分贷款。而通过进一步调查,侦查人员又发现4个月前,货主赵胜利却给这批货物投了高达1200万元的巨额保险,保险期为1年。 民警:“投保了多少?” 吴秀英(中保公司安阳铁西支公司办公室主任):“投保了1200万。” 民警:“真是全部烧毁了,能赔他多少?” 吴秀英:“要是全部烧毁了,那我们全部赔他。” 民警:“在什么情况下能赔呢?” 吴秀英:“自然火灾,就是因为电线老化造成的都可以赔偿。” 一批即将归他人所有的货物为什么还要投这么高的保险呢?侦查人员做了这样一个大胆设想。 吴健:“如果这个火灾不能证明是赵胜利本人所为,他就可能得到将近600万元的赔偿,他在这个火灾当中既是受害者,又是最大的受益者。” 损失了200多万元的货物,就有可能获得1200万元的赔偿,还了贷款之后还有600多万元。看来赵胜利的确应该是最大的受益者。会不会是他点燃的大火呢?而赵胜利发案时根本不在安阳,得知失火后他才从北京赶了回来,怎么可能是他呢? 覃家辉(安阳市公安局北关分局刑侦队副队长):“赵胜利当时额头上有擦伤痕迹,并且有结的疤痕,当时问的时候他讲疤痕是在北京旅馆里洗澡的时候碰伤的。” 侦查人员立即赴京了解赵胜利的活动情况,在北京赵胜利的情人证实他在发案当天就在北京。而赵胜利的司机也证实发案时他就在北京,失火后他才从北京赶回。看来赵胜利根本没有作案时间,案情一时陷入了僵局。 吴健:“他有一个手机,我们通过通讯部门进行了了解,提取了话费单,可以证实赵胜利在作案的当天晚上,也就是12月20号的傍晚,有一个离开北京的漫游记录。” 柳暗花明又一村,公安人员还是发现了破绽。原来发案一天前,赵胜利的确在北京,而大火那天晚上,漫游记录却证明他又离开了北京。那么他为什么要隐瞒事实呢?究竟是不是他点燃的大火呢?公安人员决定提取赵胜利的血样和现场遗留的血迹,一并进行DNA科学鉴定,结果有了重大发现。而赵胜利在配合了公安机关提取血样之后,也突然离开了安阳。 工作人员:“我们提取了赵胜利的血样DNA和现场提取的砖块、水泥块上血迹的DNA进行对比,在9个位点都可以完全对上,我们的认定机率就达到99.99……,一共11个9,那么这样完全可以认定是一个人的血液。” 血证如山,赵胜利就是纵火者。在铁的事实面前,赵胜利的司机也不得不交代了赵胜利让他作伪证的事实。 刘献军(安阳牧人绒毛制衣有限公司司机):“我以为没这么大的事,不知道是他放的火,说他21号以后回去的是假话,我现在比较后悔。” 公安机关依法将作伪证的司机刘献军逮捕,并迅速将躲在河北某宾馆的赵胜利抓获。原来这是他自导自演的一场闹剧。据赵胜利交代,为了骗取保险金,他给自己仓库里的货物投了巨额保险。12月18日他前往北京,20号深夜他又潜回安阳,用事先准备好的汽油点燃了仓库,又连夜赶到北京。然而就在他匆匆逃窜的时候,撞破了额头,留下了血证。半个月后,安阳市检察院以故意纵火罪将赵胜利批准逮捕。 主持人:整个案件的侦破过程经常是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要不是最后纵火者留下了血迹,跟他本人的血迹通过DNA验证了之后,这个案件才算水落石出。在这个案件当中,最后公安机关是以放火罪起诉的,那么放火罪在刑法当中是怎么规定的? 黄京平:放火罪主要的特征在于故意,就是平常所说的纵火,由于放火罪属于一种非常严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所以法律规定只要有可能造成他人死亡、重伤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就应当负刑事责任。有放火的行为,即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已经造成了他人的死亡、重伤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就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主持人:而且从这个行为故意上来说,还牵扯到了他另外一个目的,那就非常明确了,他就是为了要骗取到那样一份高额的保险。 黄京平:这个行为人构成一个放火罪,构成一个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和放火罪之间是一种牵连犯,也就是说他为了实施保险诈骗这个犯罪,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的方法骗取保险金,结果这个方法引出了或者说构成了另外一个独立的犯罪。在这两个罪都完全构成的情况下,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是要对他实行数罪并罚的。就是这两个罪名各自都独立的定罪,判处相应的刑罚,然后再按法定的并罚原则,把这两个刑罚合并为一个执行刑。 主持人:等待赵胜利的将是法律公正的判决,而且他的行为可能也会给后面想要前去一试的人提供一个前车之鉴。 黄京平:我们的这个保险业,保险业的经营人员一旦发现犯罪的嫌疑的时候,是不是能够及时地和司法机关有管辖权力的司法机关联手来进行调查。作为刑事案件去进行侦破,借助于司法机关的强大的、丰富的侦察能力和经验,阻止保险诈骗最终得逞。 主持人: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要加强对公民进行宣传教育,让他们知道保险制度到底是什么,它不是一种赚钱的方式,它是一个由社会大众来分担风险的一种社会保障的制度。 请您点击此处就本文发表您的高见 |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周刊 | ||||
本网站所刊登之新闻标题及内容,皆由合作媒体提供,不代表新浪网本身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