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怀化芷江杨公庙学校,副校长沈宏木看着学生们认真地做着广播体操,脸上浮现出笑容,“那次以后,学生懂事多了”。沈宏木所说的“那次”,是指5月2日学校发生的“校长下跪”事件。那天,也是课间操时间,校长杨文军突然跪倒在全校700多名学生面前,流着泪劝学生们要好好读书。
5月2日对杨公庙学校的学生小兰(化名)来说,是个难忘的日子。那天刚好是五一小长假后返校的第一天,按照惯例,校领导会在课间操后训话。但是没有想到的是,校长杨文军站到国旗下,面向操场上的700余名学生,突然“扑通”一声跪下。在一番“慷慨激昂”的训话后,小兰看见校长的眼角有泪水滑了下来。
顿时,在场的师生都惊呆了。一些正在聊天的学生安静了下来,一些学生偷偷地笑了。[详细]
面对着调皮学生无心向学、校风日下的状况,为感化学生,重新唤回学生的向学意识,作为一校之长,跪求学生好好学习,。如何评价倒是令人犯难。
不过,纵使校长的下跪有再高尚的境界,如此行为也不足取。首先,这不是一种可以普及的教育模式,且没有长久之效,一而再再而三地跪,估计学生们日久天长也就见怪不怪了。其次,如果按照新闻报道中说的那样,校长下跪让孩子们变得“听话多了”,那么,校长自己恐怕也要想想,难道就没有比下跪更好的教育方式?把下跪当成一种教育手段,这不仅不严肃,而且以这样的极端方式迫使孩子们产生负疚感,与教育的快乐属性相距甚远。所以,对于下跪劝学的校长而言,也许是一个好人,但算不上是一个好的管理者。
以前遇到孩子不争气,老师“动手”教训两下,是为体罚。在教育部门三令五申严格禁止,学生以及家长“人权意识”日趋浓烈之后,如今有个别老师开始“剑走偏锋”,比如以前,就有女教师因为学生淘气,忍无可忍之下拿教鞭狠抽自己,用这样激烈方式要挟学生,就算动机再好,可这与体罚有什么不同呢?只不过虐人虐己的区别而已,一样给学生造成了精神重负。[详细]
有人说,校长下跪是“出于私心”,因为“仿真考试不理想”。这没错,但要注意,这是个“升学率为王”的时代。如果孩子的成绩提高了,家长不花或者少花那能吓死人的择校费,又可以带来“体面”的考评结果,岂不是一举多得?利害面前,两权相较取其轻。当荣誉、名声压倒一切,牺牲尊严恐怕就不会是孤例。此刻即便有私心,但为学生总归是主流,至少比那些为了成绩不惜作弊,甚至将魔爪伸向学生的禽兽教师光明磊落许多。正如网友所说:其法未佳,但其心可悯;其人可哀,但其情可叹。
对于校长下跪,是非对错可以争论,但过于纠缠于此就有些本末倒置。拨开新闻本身,我们有没有反思:孩子为什么不爱学习?我们的教育评价机制是不是合理?当大学生毕业即失业成为赶不走的真实,当拼爹现象总是一幕幕地上演,谁能给孩子注入学习动力?谁来为他们指明前行方向?谁来为我们的教育指点迷津?谁来为教育清洗“下跪”的环境?校长的跪劝,既跪出了一些学校教育方式的单一粗暴,更跪出了当前教育的诸多弊病。校长的膝盖里,没有屈辱,只有悲壮,他让我读懂了什么是奴化教育,知道谁该被耻笑,又是谁让教育蒙羞。[详细]
近些年来,我国中小学以及大学校园里的师生关系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化。随着“师生平等”、“尊重学生”、“以学生为中心”等观念的广泛传播和深入人心,一向被视为教育对象、管理对象的学生,其地位一路飙升。
与教师高高在上的传统师生关系相比,这毋庸置疑是巨大的进步。但我们必须警醒的是,在这一过程中难免存在矫枉过正的情况。而且,仅仅单独提升某一方面的权利,或者过分倚重某一种权利,有可能使校园权利生态出现新的不平衡,带来新的问题。
比如,一些教育界人士和舆论大力倡导“只有不合格的老师,没有不合格的学生”,“学生永远是对的”,“学生是上帝”等有失偏颇的教育信条,信奉“赏识教育”、“激励教育”,反对任何形式的批评和惩罚。因为一味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益,所以一旦师生之间发生冲突,不管事情的起因如何,社会舆论的天平首先倒向学生一方,而校方和教育主管部门也要作出保护学生的姿态而首先惩处教师。所以,打了老师的这位湖南学生才说出“教师应列入服务行业”这样的话。
当教育走向“一切以学生意志为转移”的极端,当教育被视为收钱提供服务的产业,教师自然不敢、不愿也不能行使自己的“教育权”,对于出现问题的学生,要么不负责任地不管不问、听之任之,要么就采取跪求之类的方式去感化。
真正懂教育的人都知道,没有惩罚和批评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和不负责任的教育,没有接受过惩罚的孩子也不会成长为能担当责任的社会人。如果教师总是一味地讨好和迁就学生,一样也能贻害学生终身。
我们都知道,欧美国家一向是“尊重学生”、“以学生为中心”等教育观的宣扬者和实践者。但就在最近,英国公布了新的教育改革措施,其中特别提出“要加强学校的课堂纪律,教师将获准使用‘合理力量’来阻止打架行为和搜查学生,赋予校长开除学生的最终决定权,并打消他们对遭受打击报复的疑虑”。而在2009年发布的英国基础教育改革白皮书中,不仅规定了学生的权利、父母的权利,同时也为教师在学校处理学生行为问题提供了更大的法律保障。
我国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提高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使教师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可如果教师都要“跪着教书”,哪个优秀的年轻人愿意从教?因此,我们的教育部门是否也该在明确学生享有哪些权利的同时,为教师合理行使教育权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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