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如何治理“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现象?

2014年10月30日10:21  新闻专栏  作者:熊丙奇  

  中国教育部近日发布文件,提出加强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其中特别指出,要加强学校资产和校办企业监管,禁止院(系)、教师违规利用学校资源兴办企业,杜绝“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现象。(新华网10月29日)

  其实,高校并非不可以一边办学,一边经营,关键在于要处理好办学与经营的关系——如果能合法经营,经营所得能回报办学,那么,学校可以获得更多的办学资金。在国外,经营性收入是非营利的私立学校办学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比如,哈佛大学成立哈佛管理公司来管理哈佛基金,哈佛公司从事百分之百的商业性经营,和华尔街的投资管理公司没有什么差别。据报道,2009年至2011年,哈佛基金的年平均增长率为10.42%,而在最近20年内,哈佛基金的年平均增长率更是达到了12.29%,这对改善哈佛的财务状况起到很大的作用。

  我国大学的办学和经营,长期来却一直不明不白,尤其是公办学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学校利用教育资源、学位资源去经营,比如搞天价培训,扩大专业硕士招生,等等。经营所得,不是进入学校财务,而是进了单位的小金库和个人的腰包。这既败坏学校的声誉,被视为做文凭买卖的生意,也滋生腐败,有的学校校长、院长,就在校企担任职务,从中获取好处。近年来,一些大学、学院就接连在举办培训班上出问题,甚至出现混淆招生性质的招生诈骗。

  其二,教授一取得某成果,就注册公司,对成果进行产业化经营。这导致教授把精力分散到企业经营中,不再专注成果开发,同时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包括导师成为老板,把学生作为自己公司的打工仔;利用自己的公司套取国家科研经费、转移国有资产等等问题。近年来,一些高校有教授参与举办的企业林立,但真正经营得很好的并不多,并没有通过校企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说到底,学校和经营的关系,应该是现代大学和现代企业的关系,作为大学,应该实行现代治理,学校的教育决策和学术决策,应该由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根据办学的定位、要求做出,而不能就由行政领导决策,同时,由于教师、学生有权参与学校办学的监督和评价,因此,学校的办学信息必须公开透明,学校有哪些收入,包括经营收入,有哪些支出,包括投资支出,都应该告诉师生和公众。在实行教育和学术本位管理、民主决策、财务信息公开的情况下,学校利用教育资源为社会规范服务,并从中获得收益,对学校和社会来说是真正意义的双赢。

  作为利用大学资源、投资举办的企业,也应该实行现代治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包括按公司法的要求,明晰产权,成立董事会、聘任职业经理。我国高校校企的严重问题是,不按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管理,公司的管理层由学校行政委派,委派的人可能完全没有经营公司的经验,公司的内部管理也任人唯亲,十分混乱,至于教授个人举办的企业,大多实行家长制管理,能获得创业成功的,凤毛麟角。综观我国高校校企取得较好经营业绩的,几乎都是最早实行现代企业改制、管理的,作为学校层面的企业,学校作为投资方,不再委派校领导兼任管理职务,而由企业董事会聘任专业的管理人员经营。作为经营教授科研成果产业化的企业,教授的主要精力,用在科研、产品开发之上,而不参与具体的经营管理。教育部强调的“不能一手办学,一手经商”指的就是不能既担任学校、学院领导,又担任公司董事长、高管,既担任教授,有在企业长期兼职。

  目前,教育部门对高校校企的改制,态度很明确,就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在学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方面,作为还不多,这就出现一个问题:由于校企还在学校的体制框架之下,没有现代大学制度,行政占主导地位的高校,会对校企的经营施加不良的影响,比如,如果学校领导授意,可拿学位资源做交易,并通过公司方式运作,这样举办的企业,经营战略就有问题;再比如,为获取高校的支持,企业可能会搞好和校领导的关系,巧立名目让校领导从公司走账,或者为校领导安排亲属,校企也就成为领导的自留地。

  对于校企,当然需要加强监管,但更重要的是,要尽快启动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推动学校民主管理,以及办学信息全面公开。这才会让学校的办学、经营各得其所,并让经营服务于学校的办学。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办学 经商 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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