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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蜂窝被“捅”事件追问:点评信息能否随意搬运

马蜂窝被“捅”事件追问:点评信息能否随意搬运
2018年10月26日 08:55 检察日报正义网

  原标题:点评信息能否随意“搬运”

马蜂窝对“点评抄袭”事件进行回应。马蜂窝对“点评抄袭”事件进行回应。

  正义网北京10月26日电(见习记者郭璐璐)近日,一篇名为《估值175亿的马蜂窝 竟是一座僵尸和水军构成的鬼城?》的文章在网上引发热议。随后,马蜂窝以涉嫌侵犯名誉权为由将该文章作者告上法庭。

  这场马蜂窝被指“点评多数抄袭”的事件,使得关于点评信息的使用争议问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10月24日,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在接受正义网采访时表示,点评类网站是典型的用户创造内容的网站,未经许可搬挪、不当获取点评信息,不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

  自媒体发文指马蜂窝点评抄袭

  10月20日,有自媒体发布文章《估值175亿的马蜂窝 竟是一座僵尸和水军构成的鬼城?》,指马蜂窝点评信息造假,大量抄袭同行评论内容。文章提到,作为一家主打用户生活内容的旅游网站,在马蜂窝的2100万条“真实评价”接近于核心资产。而经过数据分析,在马蜂窝上发现了7454个抄袭账号,合计抄袭572万条餐饮点评、1221万条酒店点评,占到马蜂窝官网声称总评数的85%。

  两天后,10月22日马蜂窝发表声明对此事进行回应:“点评内容在马蜂窝整体数据量中仅占比2.91%,涉嫌虚假点评的账号在整体用户中的占比更是微乎其微,马蜂窝已对这部分账号进行清理。”声明强调,自媒体文章所述的马蜂窝用户数量,与事实和第三方机构数据都严重不符。

  同时,声明指出,餐饮点评不是马蜂窝的内容核心,且部分点评来自于游记、问答等内容的提取,自媒体将马蜂窝用户内容生产的活跃周期,与餐饮等本地生活服务类APP相对比,并解读为马蜂窝员工有组织抄袭,存在明显的误导倾向。自媒体将不法商家的违规行为归结于马蜂窝,与事实严重不符。

  认为文章涉嫌侵犯其名誉权,马蜂窝将文章作者丁子荃、文章数据提供方深圳市乎睿数据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目前,该案已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立案。

  “搬运”点评信息纠纷频现

  因“搬运”点评信息的纠纷不断。今年7月,小红书发微博称,有大量用户反映,大众点评疑用冒充小红书用户名称账号,批量建立虚假账号,抄袭及搬运用户在小红书发布的原创笔记。随后,大众点评回应称,接到投诉后已立即采取技术措施,第一时间完成所有内容排查与全部清理下线。该事件发生是因为大众点评新上线试运营的推荐栏目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违规转载。

  记者注意到,大众点评诉百度地图不正当竞争案,是一起典型的因“搬运”点评信息引发的诉讼。作为大众点评网的经营者,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汉涛公司)发现,自2012年以来,百度公司未经许可在百度地图、百度知道中大量抄袭、复制大众点评网的用户点评信息,直接替代大众点评网向用户提供内容。

  “此举让百度公司迅速获得用户和流量,给我们造成了巨大损失,其行为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汉涛公司认为,作为城市吧街景地图的经营者,杰图公司将含有侵权内容的百度地图内嵌于自己的网站中,此举扩大了侵权范围,已构成共同侵权。

  随后,汉涛公司将百度公司、杰图公司诉至法院。上海市浦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百度地图和大众点评在为用户提供商户信息和点评内容的服务模式上近乎一致,双方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百度地图大量使用大众点评网的用户点评,替代其向网络用户提供信息,会导致大众点评网的流量减少。同时,百度地图又推介自己的团购等业务,攫取了大众点评的部分交易机会。而百度知道直接向用户提供来自大众点评网的点评信息,将一些想获取点评信息的网络用户导流到了百度知道,也会截取大众点评的流量。

  “百度公司大量、全文使用涉案点评信息,实质替代大众点评网向用户提供信息,对汉涛公司造成损害,其行为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不正当性,构成不正当竞争。”针对大众点评主张的共同侵权问题,浦东法院认为,杰图公司运营的网站可调用百度地图,侵权的信息仅存在于百度地图中,符合行业通行做法,并不构成侵权。

  2016年5月26日,浦东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百度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汉涛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费用23万元,驳回汉涛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服一审判决,百度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有从事移动应用开发的创业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其他网站或APP上抓取点评数据非常简单,在技术上没有任何难度,随便一个爬虫工程师就可以做到。“可以批量处理,通常是机器+人工编辑。”

  “市场经济鼓励市场主体在信息的生产、搜集和使用等方面进行各种形式的自由竞争,但是这种竞争应当充分尊重竞争对手在信息的生产、搜集和使用过程中的辛勤付出。”胡钢说。

  “搬运”点评信息涉嫌不正当竞争

  在胡钢看来,点评信息是点评类网站的核心竞争力,网站引导用户发布信息,进而通过排列组合呈现出来,投入了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应该对数据库(指大量信息的集合)享有权利。而对于具体点评内容的权属问题,用户和网站可以进行约定。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表示,未经许可抓取同行点评信息,涉及数据权属、数据迁移以及数据使用,这属于著作权的问题。无偿抓取和使用他人数据,还可能涉及不正当竞争的问题。使用公用数据无可厚非,而对于那些并非公用的数据,未经他人同意就使用的构成侵权。

  不同于简单的复制粘贴,利用机器人、小程序大规模抓取并“洗稿”的情况开始出现。“这是新技术带来的挑战。”受访专家表示,技术抓取能对内容进行简单替换,在诉讼中会增加证据认定、事实确认的成本。判断是否属于抄袭,关键要看其主要内容是否相同,要考虑前后内容的相似度、吻合度,同时还要依照比例进行具体认定。

  同时,“搬运”点评信息也会带来虚假评价问题。胡钢说,大量“搬运”点评信息可能会出现评价人身份“分裂”的情况,即同一人在同一时间出现在不同地方,这会给消费者造成误导,会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在知情权不能保障的情况下,消费者的选择权也会受到影响。“不完整、不全面的信息同样具有误导性,也可以认定为是虚假评价。”

  被指“搬运”点评信息后,网站往往以点评非自己核心竞争力、所占评论数比例较小为由进行回应。对此,邱宝昌表示,爬取了别人的知识产权,抓取他人的点评信息,给他人造成侵权的,要以给被侵权方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进行判断,而不能依据自己的感受、感觉,即使是少量抓取的也应该面对。“非核心竞争力、所占比例较小只是解决情节问题,不影响对侵权的认定。”胡钢说。

  针对因“搬运”点评而引发的纠纷案件,胡钢表示,希望未来反不正当竞争法在适用中具有更强的针对性,最高法可以及时出台、更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司法解释,可以设置最低法律赔偿数额,降低相关受害方的举证压力,释放明确的信号,真正起到震慑和预警的作用。

责任编辑: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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