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舆论关注的演员那某某茜有关情况,内蒙古自治区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开展核查工作。现将初步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那某某茜高考报名问题
经核查,那某某茜1989年12月出生,1990年2月在呼和浩特市随父办理出生落户,2011年11月户口随父迁出内蒙古。《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明确“户口在我区,且符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条件健康等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2008年,那某某茜在户口所在地呼和浩特市,以呼和浩特第八中学城镇应届生身份参加高考报名,但实际没有该校就读经历及学籍,相关行为涉嫌高考报名材料造假。
二、关于上海戏剧学院内蒙古委培班设立问题
1982年,内蒙古曾委托上海戏剧学院培养过1个班次艺术生。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意见要求,2007年11月,当时的内蒙古民族文化大区建设领导小组与上海戏剧学院签订协议,在上海戏剧学院设立内蒙古委培班,选拔培养艺术人才。2012年10月、2018年12月两次续签协议,至2020年共招收12届学生(2014年停招1年),其中,2008年、2013年、2020年为3个整班次。2021年项目终止招生。
三、关于那某某茜高考录取问题
经核查,那某某茜2008年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为449分(文科),专业课成绩为87分(满分100分)。按照上海戏剧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规定,在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基础上,结合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四、关于那某某茜委培违约问题
内蒙古民族文化大区建设领导小组与上海戏剧学院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学生学习合格者可获得乙方(上海戏剧学院)本科文凭,返回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毕业证、学生档案由上戏统一转交甲方(领导小组)颁发、管理”,并明确学费由学生个人承担。2008年6月,领导小组办公室(甲方)与那某某茜等同学(乙方)签订委培协议,约定“乙方毕业后,必须按甲方要求返回内蒙古自治区从事与委培目的相应的工作”,“如甲方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无法安排乙方就业,则允许乙方自主择业”等。
2012年6月,上海戏剧学院寄来2008级内蒙古委培班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后,6月27日,那某某茜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赴挪威攻读硕士学位报到需取回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的申请。经研究同意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等材料交给那某某茜。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联合工作组正在进一步深入核查,并将根据核查结果督促启动相应处置程序,依法依规对涉事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同时,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联合工作组
2025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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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报那尔那茜定向委培争议称其涉嫌高考报名材料造假,涉事人员面临哪些责任处罚?
高考公平是教育体系的基石,近日内蒙古通报演员那尔那茜定向委培争议,直指其涉嫌高考报名材料造假。官方宣布将严肃追责问责,引发社会对造假链条责任归属及处罚机制的广泛关注。
一、事件核心脉络与官方通报争议
1。 当事人升学路径的异常性
据公开信息梳理,那尔那茜作为内蒙古籍考生,早年在北京就学,后返回内蒙古参加高考,通过“定向委培”项目进入上海戏剧学院。毕业后赴海外三年,归国即担任电视剧女主角。这一跨越地域与制度的升学路径,已隐含操作空间。
2。 通报模糊性引发公众质疑
内蒙古自治区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发布通报,却未明确调查主体构成。通报措辞如“研究同意”等关键环节未阐明决策依据,被批“需反复研读仍难解其意”,削弱了问责公信力。
二、高考造假行为的法律定性
1。 户籍学籍造假的本质
中国高考严格执行“唯一真实有效户籍身份”原则,严禁“双重户籍”或“虚假户籍”。考生需在学籍地或户籍地报考,且户籍迁入时间、学籍连续性均有严苛限制。那尔那茜被指控的“未在相应学校入学却伪造学习履历”,直接违反这一刚性规定。
2。 造假行为的链式结构特征
高考报名造假从非考生独立可完成,需“长辈介入与关系打通”形成操作链条。教育系统内部人员若参与伪造学籍证明、户籍文件,即构成协同违规。
三、追责框架与处罚机制
1。 考生主体的法律责任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考生以虚假材料获取报名资格,将面临“取消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及学籍”的处罚。若查实造假,其学历证书依法应予作废。
2。 协同责任主体的多重处罚
行政责任:涉事教育部门人员若审核失职或参与造假,将受撤职、开除等处分;
经济追偿:定向委培生违约需赔付培养费用,但通报未明确是否执行该条款;
刑事责任: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可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最高面临十年有期徒刑。
四、制度漏洞与深层反思
1。 定向委培监管缺失
“定向委培”本为扶持欠发达地区人才,但协议履行缺乏刚性约束。那尔那茜毕业后未履约却未承担违约金,暴露制度执行软约束。
2。 历史遗留问题的警示
“高考移民”现象曾普遍存在,但既往不咎不等于纵容现行造假。本次事件表明,学籍户籍审核机制仍存技术性漏洞,需建立全国联网核查系统。
五、公众信任重建的迫切性
官方通报的模糊性导致“喷都找不到对象”,加剧公众对教育公平的焦虑。事件核心已超越个案,直指三个治理命题:
决策透明化:需公开“研究同意”的具体依据及责任人;
溯源式问责:彻查从考生家庭到教育审批环节的完整链条;
制度补漏:强化定向委培违约追责,建立学历证书反溯撤销机制。
结语
那尔那茜事件是一面多棱镜,既折射出个体对教育公平的践踏,更暴露出制度执行中的系统性疏漏。内蒙古“严肃追责”的承诺能否落地,取决于能否破除通报中的语焉不详,以透明问责重塑公信力。当造假者学历作废、协同者依法获刑、制度漏洞被彻底修补之时,方可谓对亿万寒窗学子交出合格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