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官网发布《广东省数据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并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指出,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银行、保险、担保、信托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展数据信贷、数据入股、数据信托、数据保险和数据资产证券化等数据资产化创新服务。
建立数据权益登记制度
《条例》提出,各级各部门应当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由本级政府、本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首席数据官。首席数据官应当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数据相关工作,推动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开放、开发利用和安全治理,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价值。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由本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首席数据官,推动数据价值挖掘和应用。
在数据权益保护方面,《条例》指出,依法保护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人格权益,并保障自然人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享有的知情、决定、查阅、复制、转移、更正、补充、删除与其相关的个人信息的权利。
《条例》还提出,建立数据权益登记制度,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流通交易前在省依法设立的登记机构对数据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对数据的持有、使用、经营等权益进行登记。经登记机构审查后获取的登记证书,可以作为数据流通交易、数据资源会计处理、数据要素型企业认定、融资担保、争议仲裁的初步依据,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的合法权益。
建立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机制
在数据市场培育方面,《条例》指出,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数据加工和使用。支持数据商围绕智能制造、节能降碳、绿色建造、新能源、智慧城市等重点领域,提供数据产品开发、发布、承销等服务。
广东还将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机制,鼓励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的原则,在数据收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进行合理收益分配,保护市场主体的投入产出收益,促进数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
《条例》还提出,广东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建立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制度,明确核算范围、核算指标和核算方法,准确反映数据生产要素的资产价值,推动将数据生产要素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科学评价各地区、各部门、各领域的数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在数据资产化创新方面,广东省将探索数据资产金融创新,支持个人和市场主体基于自身意愿,将承载其个人信息的数据和合法持有的数据授权第三方托管使用,通过第三方托管机构的专业化运营实现数据价值增值,并获取数据开发利用收益。
支持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规范开展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银行、保险、担保、信托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展数据信贷、数据入股、数据信托、数据保险和数据资产证券化等数据资产化创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