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吏的退休制度肇始于春秋战国,形成于汉朝,发展于唐朝,成熟完善于宋、元、明、清。古人的退休年龄,历朝历代不尽相同,但大多数朝代以70岁作为退休年龄。《礼记·曲礼上》:“大夫七十而致事。”汉、唐时期,官员70岁退休,工资待遇根据官品大小而递减。唐朝诗人白居易《不致仕》诗云:“七十而致仕,礼法有明文。”宋朝皇帝对士大夫阶层尤为关照,官员70岁退休后工资待遇不变,而且子孙还能荫补官职,还曾一度将武官退休年龄延长至80岁。明朝,首次将官员退休年龄提前到60岁。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下令“文武官六十以上者,皆听致仕”。到了清朝,把参将以下的武官退休年龄调整到54岁至45岁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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