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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评论:聚焦消费热难点 强化法治保障

东湖评论:聚焦消费热难点 强化法治保障
2024年04月30日 09:34 荆楚网

  在信息化时代,伴随电商平台的兴起和繁荣,网络消费几乎占据社会消费的“半壁江山”。与此同时,新的消费问题、纠纷、困难也层出不穷,为回应社会关注的消费热难点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应运而生,并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配套行政法规,不仅对法律进行了细化补充,而且新增了直播带货、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推销电话等创新性规定。

  近年来,自媒体行业日新月异,直播带货开始逐步占据市场,因行业内“良莠不齐”,明星、主播等带货“翻车”也并不少见。直播带货的维权难点在于“人货场”链条长、“台前幕后”主体多,时不时出现虚假宣传、货不对板等问题。对此,《条例》第14条规范了信息披露义务并明确平台、直播间、主播的责任承担。正如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所言,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以及“带谁的货”。

  大数据“杀熟”也是个热频词,是指通过用户的消费习惯、消费水平的数据分析,对同一商品或服务给予不同定价,有“价格歧视”之嫌,并涉及交通、酒店、电影等多个民生领域,影响面广泛。根据《条例》第9条,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这是首次在行政法规中对差异化定价进行规范,为消费维权提供了重要执法依据。

  现在很多APP都含有付费功能,由于自动续费的开关设置极为隐蔽,在开通会员后可能因忘记取消续费导致自动扣款,但因会员费数额不大、维权耗时长、成本高等原因,不少消费者选择放弃维权,因此屡禁不止。《条例》第10条明确要求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在日常生活中,反复骚扰的推销电话让很多人“深受其苦”,不仅破坏了消费者私人生活安宁,而且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对此,条例第24条作出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电话。

  《条例》还作出了“一老一小”相关规定,即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费者的保护,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后,将进一步加大消费维权保护力度,完善消费维权体系机制,营造放心安全消费环境。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汪晓悉(湖北孝感)

  责编:陈頔

  【责任编辑:伍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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