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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默 达
5月30日,最高法发布第40批指导性案件,这也是首次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赶在儿童节前夕发布,其深意不难想见。
其中一件因学生霸凌而引发的正当防卫案例,以鲜明的司法态度回应学生霸凌,引发广泛关注。一名中学生在被多名同学殴打时还手,用多功能折叠刀划伤、刺伤霸凌者,法院认为被霸凌者的行为系正当防卫,判决其无罪。
![资料图片](http://k.sinaimg.cn/n/spider20240601/195/w640h355/20240601/fd1f-2331cb32dfd899c18e6f135907cab89f.jpg/w700d1q75cms.jpg?by=cms_fixed_width)
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有两个方面的直接原因。
一方面,“校园霸凌”这一话题关注度较高。校园霸凌常发生在“隐秘的角落”,由于施暴者和受害者大多都是未成年人,常常存在界定不清晰、防范困难等问题。日前邯郸初中生遇害一案,也让我们看到其恶性后果。
另一方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态势。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长期以来在犯罪预防、惩戒力度等方面存在争议。同日,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树牢前端预防犯罪理念,夯实关爱保护,并特别提到“霸凌引发的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的界分”。
此次发布的指导案件中,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双方力量对比、是否为主要过错方、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情节,结合同年龄段未成年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最终鲜明支持受害者的正当防卫行为。
从案例出发,既要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加大教育矫治力度。也要保护受害者的正当权益,鼓励他们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样也是对犯罪行为的震慑。
更深一层,透过校园霸凌这一案例,也能看到法律回应人民期待,维护公平正义的力量。
校园霸凌是起因和背景,正当防卫则是典型案例希望讨论的关键。 从“昆山反杀案”到“赵宇见义勇为案”,再到“丽江反杀案”,近年来涉“正当防卫”案件频频引发关注。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的定义和条件,但一段时间以来也存在取证能力不足、传统观念束缚、认定条件苛刻等种种现实困境,并未得到较好的适用。
唤醒沉睡的“第二十条”,需要以案释法,用法官和群众都能听懂的语言、可借鉴实操的标准来解读。典型案例进一步完善了正当防卫制度在校园霸凌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形下的适用细则,充分考虑到受害者年龄、认知、行为特点,体现了法理与情理的并存。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正不能向不正屈服”,这个道理无论处于何地、哪个年龄阶段都不容动摇。依法保护被霸凌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减少相关事件的发生,正是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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