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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评论:初中生持刀反击霸凌者被认定正当防卫,具有时代新意

东湖评论:初中生持刀反击霸凌者被认定正当防卫,具有时代新意
2024年06月01日 23:26 荆楚网

  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0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225-229号),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该批指导性案例共五件案例,包括两件刑事案例和三件民事案例,以鲜明的司法态度回应学生霸凌、虐待未成年家庭成员、违法向未成年学生售酒、婚内监护权、隔代探望等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统一类案裁判尺度。

  校园发生霸凌事件,被告人年仅14岁的江某某与非同班同学胡某因为某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发生矛盾,结果胡某与江某某的同班同学孙某某纠集其他同学,多次在校园内殴打江某某,江某某在多次受到殴打后,为了保护自己,当再次遭受多个同学殴打,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无奈出手用非管制刀具将学生陈某甲、吴某和陈某乙扎伤,造成陈某甲、陈某乙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吴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事后江某某向公安部门投案自首。此事件出现,在当地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尤其是事发地检察院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江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一事件更是引起了当地百姓极大的关注,都在观望此事件执法部门是如何判决的。

  校园霸凌案执法部门在审理工作中,结合案情,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出公正的判决,被告人江某某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同时检察院也撤回抗诉。事件出现符合民意,大快人心。特别要说的是,在当今社会,校园霸凌案件还时常发生,对于这类案件的处理,执法部门更需要接受更多的挑战,相关部门在整治校园霸凌案其任务还相当艰巨的情况下,最高法将此案件的审理当成第40批指导性案例,可说是相当有意义,这真正体现了未成年法律保护未成年的真正内涵。

  初中生持刀反击霸凌者被认定正当防卫,其意义一是,为全国执法部门审理同类案件做出了指导。在当今社会,校园霸凌案出现地还是相当频繁的,并且有些案件出现,执法部门在审理的过程中,百姓争议性是相当大的,说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应该保护那些“小恶魔”,说在校园霸凌事件中,法怎么会向不法低头。相关案件的审理,百姓不满意,同时更是严重得影响了执法部门的形象。如今最高法以此事件作为校园霸凌案件的典型案件在执法部门,在社会上进行公告,这对于全国各地执法部门审理同类案件来讲,其指导意义尤为重大,在体现法的严肃性,还有就是真正让正当防卫内涵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诠释出来,让执法部门对案件的审理有了参考或者是标尺,同时也会提升执法部门对同类案件审理的底气。

  初中生持刀反击霸凌者被认定正当防卫,其意义二是,为全国广大百姓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现在每一个家庭的孩子都少,平时都珍贵,在教育孩子时,只知道惯养,根本没有教育孩子有一点点儿吃亏的精神,孩子与孩子之间发生矛盾时,有些家庭连家长都不能够做到理智对待,一些小矛盾也会因为家长不理智的掺和,将事件闹大,而不可收拾。家长日常教育孩子,很多都是教育孩子遇到事不要怕事,要打回去,这样的教育方式如何不会将孩子宠溺成小霸王呢?孩子都不愿意吃亏,都没有忍让的思想,在校园内因为一点点儿小矛盾而发生校园霸凌事件也就不是意外了。还有就是过去执法部门对校园霸凌案的审理存在着错误的认知,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存在短板,执法部门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在孩子的年龄上做文章,对孩子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进行追责,这也从侧面姑息放纵了青少年犯罪行为。如今最高院将这一案件公布于社会,让学生家长对于校园霸凌的治理也有了新认知,如果自己对教育孩子没有思想上的新改变,结果会让自己的孩子在校园霸凌事件中,也会受到执法部门的严厉处罚,或者是受到伤害因为自身过错而咎由自取。

  总之,今天最高法所公布的校园霸凌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各级执法部门在执法同类案件时,要思路缜密,要体现法律法规制度的先进性,要做到与时俱进,让案件的审理更能够体现法的尊严,体现百姓的利益和认知。百姓也应该从此案件中汲取教训,在教育自己的孩子时要转变思想,要做到有责任,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时溺爱让孩子犯了不可弥补的错误,到时候可没有后悔药,让自己自食苦果,有苦说不出。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苗凤军

  责编:沈素芬

  【责任编辑:伍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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