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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设立“预防预警”专章 有效预防和控制网络暴力事件发生

专家解读《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设立“预防预警”专章 有效预防和控制网络暴力事件发生
2024年06月15日 19:30 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6月15日消息(记者王迟)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网络暴力治理问题一直是讨论的焦点。早在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规定了网络暴力涉及到犯罪的适用法律问题和具体措施。

  “这次《规定》的发布,弥补了对信息治理这个领域的空白,标志着我国反网络暴力法律体系构建日趋完善。”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指出,《规定》明确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法定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

  设立“预防预警”专章 有效预防和控制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

  在朱巍看来,这次《规定》最大的亮点就是设立了“预防预警”专章。因为网络暴力一旦形成,即便事后加害人受到惩处、谣言得以澄清,但是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却难以弥补,所以最重要的是应该尽量避免出现网络暴力。

  《规定》第三章明确指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细化网络暴力信息分类标准规则,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特征库和典型案例样本库,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网络暴力信息的识别监测;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预警模型,综合事件类别、针对主体、参与人数、信息内容、发布频次、环节场景、举报投诉等因素,及时发现预警网络暴力信息风险。

  “通过提前对可能出现的网络暴力信息进行预警提示和限制治理,将最大程度避免网络暴力信息泛滥的情况出现。”朱巍说。

  此外,在强调实名制的基础上,《规定》还明确要对用户账号进行信用管理。《规定》第三章提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账号信用管理体系,将涉网络暴力信息违法违规情形记入用户信用记录,依法依约降低账号信用等级或者列入黑名单,并据以限制账号功能或者停止提供相关服务。

  压实平台治理网络暴力信息的主体责任

  “网络暴力信息的大面积扩散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平台流量化机制的隐性推动。所以压实平台的主体责任,实际上是为了保护网民的权益。”朱巍指出。

  赵精武分析,《规定》具体要求主要集中于一般性的平台内容审核义务、预防预警义务、信息和账号处置义务以及用户权益保护义务。例如,在治理中端,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网络表演等服务内容的管理和网络直播、短视频等服务的内容审核,加强对网络论坛社区、网络群组以及跟帖评论信息内容的管理,发现网络暴力信息后立即停止传输,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赵精武强调,这些具体要求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了相当清晰的业务合规指引,将相关平台的主体责任压实到具体的业务流程,并引入了与监管机构的协作执法义务,如相关违法信息需报告监管机构,能够有效预防平台怠于履行义务和消极履行义务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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