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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论坛网评|“有畏”更须“有为”

人民论坛网评|“有畏”更须“有为”
2024年06月21日 15:19 人民论坛

  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强调,要引导党员、干部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纪律,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创造不负人民、不负时代的业绩。“有畏”是干事创业的首要条件,“有为”是干事创业的集中体现,“有畏”方可“有为”。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中既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更要锐意进取、奋发有为,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紧抓快干、真抓实干、埋头苦干的实际行动,转化为依法履职、推动发展、服务群众的实际成效。

  干事担事是党员干部的职责所在,也是价值所在。遵规守纪是党员干部干事担事的基本要求,也是必然要求。“心中有敬”才会有所为,知晓应该做什么;“心中有畏”才会有所不为,明白不该做什么。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才会知道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做到律己、谨言、慎行,保证“思”出于理智、“做”有所顾忌、“行”不忘法纪。敬畏之心不可无,戒尺之威不可亵。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于“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等行为,不仅划出“红线”和“禁区”,列出“负面清单”,还明确“免予党纪处分”“不予党纪处分”“不追究党纪责任”等具体情形,这些规定要求既有刚度又有温度,为党员干部更好履职尽责、行使权力打下基础、指明方向,更需广大党员干部强化思想认知,把“有所畏”落脚于“有所为”,将全部心思和精力投入到履职尽责和干事担事中。

  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是瞻前顾后、畏首畏尾、顾虑重重,不是人为地把讲规矩和有作为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要坚持不懈用党纪学习教育筑牢思想根基,着力在多读、多思、多想、多悟上下功夫,将纪律和规矩意识浸润骨子、融入血液,在法纪上“管住身心”、在思想上“卸下包袱”、在事业上“放开手脚”,实现从“不敢”“不能”向“不想”的境界提升。要结合本职岗位和工作实际,深刻领悟“畏”与“为”的核心要义,正确处理好“有畏”与“有为”的辩证关系,用敬畏燃烧激情,让敬畏激发斗志,坚持在严守法度有畏、严管行为有戒的基础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要坚持学以致用,将讲规矩、守底线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做在平常,把“现实中的教训”转变为“生活中的镜子”,多照一照自我、量一量自身,时刻将纪律规矩挺在“红线”之前,以“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干事担事、有所作为。

  党纪党规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有所畏”与“有所为”看似对立,实则统一。有为必然敬畏,敬畏方能有为。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清“有畏”与“有为”的内在关系,常怀敬畏之心,常惧法纪之威,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经得住考验,不为钱诱,不为物惑,不为名累,不为利迷,在新时代赶考路上安心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努力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业绩。(作者:单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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