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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微课堂丨物业未及时打开消防通道延缓救援,要承担侵权责任!

法治微课堂丨物业未及时打开消防通道延缓救援,要承担侵权责任!
2024年08月22日 08:57 新浪新闻

  

  2024年6月某日,王某与妻子蔡某在小区内散步时,蔡某突发晕厥、意识丧失。王某急忙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救护车到达现场20分钟后,物业才清理好消防通道打开消防门,蔡某被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王某认为物业未及时打开消防通道门,耽误妻子及时抢救,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的50%。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未能第一时间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打开消防通道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救护车进入小区抢救病人、送医救治的时间,存在一定过错,应对蔡某死亡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医院病历记载,蔡某死亡的主要原因系突发疾病所致,物业公司虽有过错,但并非直接侵权导致蔡某死亡,因此对王某主张的赔偿丧葬费等诉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该物业公司承担15%的赔偿责任,并酌定给予原告精神抚慰金共计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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