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为全体党员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划出了不可逾越的“红线”和“底线”。全面从严治党,执纪越来越严。广大党员应以《办法》为指引,深刻领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背后的深意,自觉以“不合格党员”为镜鉴,坚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把合格党员的标尺立起来,在铸强体魄、敢动真格、端正风格中实现自我“蜕变”,以昂扬向上的姿态干事创业。
打牢“学”这个基础。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办法》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为根本遵循,对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这既是对党员的严格要求,也是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体现。要秉持好学之心、向学之志,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用反面典型案例警示警醒、激励自我,以理论上的清醒保证政治上的坚定,不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用“一辈子追求”争做合格党员,时刻心有所戒、言有所畏、行有所止。要坚持探究及里、深钻细研,以严谨的态度和专注的精神深入学习《办法》,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深入思考“不合格党员”产生的本质和根源,真正弄明白“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的“真谛”,切实透过“不合格”标准,明晰履职尽责的“合格线”,始终保持心明眼亮、永不迷航。
抓住“做”这个关键。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办法》出台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对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从“不合格”中汲取教训,勇于“拼合格”,敢于“动真格”,以“合格”衡量自己、要求自己,让自己始终保持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以实际行动彰显共产党人鲜明品格。要坚持把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作为检验自身“合格”的“试金石”,以“时时放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有回应”的执行力,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真赞誉”和“好口碑”。
突出“改”这个重点。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办法》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不是目的,而是以教育和警示的手段,通过客观公正、慎重稳妥、依规依纪的处置,让党员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问题,及时纠正错误,重新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要强化问题意识,在汲取“不合格党员”的教训中检视自我,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和突出问题,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切实把问题找准、找深,瞄着问题去、对着问题走,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切实使争做合格党员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一种责任。要强化结合意识,把修正偏差同正在开展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深刻反思自己在推进改革、基层减负、为民服务等方面的担当作为“合格度”,自觉在内心坚守和尊崇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强化铁一般的信仰、铁一般的信念、铁一般的纪律、铁一般的担当,永葆干事创业、奋发有为、建功立业的“精气神”。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更需要广大党员把合格党员的标尺立起来,经常对照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适用情形”反省自己、修正自己、激励自己,拨亮“理想之灯”,祛除“消极之念”,力行“担当之为”,坚决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任务,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不懈奋斗。(作者:单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