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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徽评:以法之力为国家生态安全护航

【地评线】徽评:以法之力为国家生态安全护航
2024年09月18日 09:43 安徽新闻网

  近日,国家公园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这是在国家层面首次为国家公园专门立法。此次立法将为国家公园的规划和设立、保护和管理、参与和共享、保障和监督等提供法律依据。

  所谓国家公园,是一种能够合理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关系的行之有效的保护和管理模式。它是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和适度旅游开发为基本策略,通过较小范围的适度开发实现大范围的有效保护,既排除与保护目标相抵触的开发利用方式,达到了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目的,又为公众提供了旅游、科研、教育、娱乐的机会和场所。从国家公园的定义上,我们就不难发现,国家公园保护了国家最好的、最有代表性的自然资源,对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非常核心的作用。

  正因如此,我国于2015年就已开展国家公园体制试点,2021年正式设立第一批5个国家公园,2022年明确49个国家公园候选区,正在建设世界上最大的国家公园体系。诸多成就令人欣喜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我国国家公园领域制度建设方面的短板日益明显,其中,缺少国家层面的立法保护,尤其制约着我国国家公园的发展与完善。就此而言,为国家公园立法,可谓意义深远。

  为国家公园立法,是建设国家公园的必要之举。早在春秋时间,著名思想家管仲就说过:“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国家公园必须建设,生态安全必须保护,这是毋庸置疑的。以此为基础,如何建设、如何保护,我们也必须有着相应的“程式”与“仪表”。对照这一“程式”与“仪表”,我们在建设国家公园的过程中,就能够按章操作,也便于“纠错”与“升级”,让每一处国家公园都能成为样板,让每一处国家公园,都能为保护国家生态安全发生核心作用。

  为国家公园立法,是保护国家公园的必要之举。虽然我们正在建设世界上最大的国家公园体系,而与此同时,破坏国家公园的事件,也有所发生。因此,只有加强监管与惩戒,才能确保国家公园的完好,也才能为我国生态安全兜底,而如何监管,如何惩戒,都需要依法落实,更需要法律撑腰。为国家公园立法,我们就能避免因为缺少相应的标准而管理混乱的现象,更能对种种破坏行径敲响警钟,画出红线,形成高压态势。

  为国家公园立法,也是进一步提升民众生态安全意识的有效之举。这国家公园立法,既有保护意义,也有宣传意义。以此为契机,采取民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而告之,引导越来越多的民众,认识到什么是国家公园,什么是生态安全,进而将保护国家公园、保护国家生态安全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当越来越多的民众成为国家公园的建设者,成为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视者,保护者,国家公园与国家生态安全,就有了牢不可破的安全之基,就有了铜墙铁壁的安全之网。(作者 范德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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