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建设网络强国,已经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和战略性问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并将其作为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这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网络空间治理的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对未来网络治理发展趋势的准确把握,对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深刻理解和把握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重大意义
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网络文化以其强大的传播力、深度融合的渗透性,成为塑造社会观念、引领文化潮流的关键力量。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不仅关乎技术层面的优化升级,更触及文化治理理念与机制的根本性变革,本质上是对既有文化治理框架的深刻反思与现代化重构,成为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要驱动力。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以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文化治理格局,提升文化治理的开放性与协同性,从而推动形成多元共存、和谐共生的网络文化生态,构建更加符合信息时代特征的文化治理体系。这一体系强化文化安全意识,通过对网络内容进行正面引导与有效管理,有效抵御不良信息侵蚀,保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在此基础上,通过整合网络资源、优化传播渠道,切实提升文化内容的吸引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夯实文化自信的根基。
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是建设网络强国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做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要处理好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做到协调一致、齐头并进,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努力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网络空间已成为国家主权的新疆域和国际竞争的新场域,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关乎国家安全和国际竞争力。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复杂多样,传统的安全威胁与网络攻击交织叠加,给国家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就是要在应对这些挑战中构建起一道坚固的防线,确保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通过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安全防护体系,有效降低遭受网络攻击和信息泄露的风险,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同时,以健全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鼓励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创新发展,推动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涌现,加速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互联网产业体系。
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有力支撑。中国式现代化是一个全面发展、整体跃升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网络不仅是信息传递的媒介,更是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一方面,网络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和资源配置平台,为经济转型升级注入了强劲动力。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有助于优化网络资源配置、提升网络运行效率、降低网络交易成本,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从而为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和动力源。另一方面,网络也是社会治理的新领域和新阵地。网络综合治理体系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的应用,实现对社会问题的精准识别和快速响应,提高社会治理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增强社会治理效能,同时促进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便捷化,不仅提升了国家治理效能,也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信任度,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支持。
网络治理体系面临的主要挑战
治理挑战:多元主体协调难度与治理边界模糊。网络治理涉及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网民等多元主体,呈现出高度复杂性和动态性。各主体之间的利益诉求、行动逻辑差异导致网络协同治理的难度加大。政府在网络治理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但单靠政府的力量难以应对网络空间的复杂局面;企业作为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也需要承担起社会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难以平衡;社会组织和网民的参与,则可能受到信息不对称、能力有限等因素的影响,难以充分发挥作用。此外,网络空间的治理边界模糊,传统的地域管辖原则在网络空间中难以适用,进一步增加了网络治理的复杂性。因此,应对这一治理挑战的关键就在于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机制,明确各主体的职责与权限,以合力实现网络治理的精准化与高效化。
技术挑战:网络安全隐患与信息泄露风险。黑客攻击、病毒传播、网络钓鱼等安全威胁层出不穷,严重威胁到个人隐私、企业机密乃至国家安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广泛应用进一步加剧数据泄露的风险,如何有效保护用户数据免受非法获取与利用,成为亟待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的快速迭代对网络治理的技术手段提出了更高要求。传统的网络防御体系往往难以应对新型网络攻击手段,而新的防御技术又需要时间来研发与部署,这种技术滞后性加剧了网络安全治理的难度。因此,技术挑战不仅体现在当前网络安全隐患的严峻性上,更在于如何预见并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未知威胁,确保网络技术的健康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律挑战:网络空间法治化困境。网络空间已成为与现实社会紧密相连的“第二空间”,然而相较于现实社会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网络空间的法治化进程仍显滞后。一方面,网络犯罪的多样性与隐蔽性给法律适用带来了巨大困难。网络诈骗、网络侵权、网络谣言等犯罪行为层出不穷,且往往跨越地域界限,使得传统法律手段在追责与惩处上显得力不从心;网络犯罪的智能化、专业化趋势日益明显,对法律制定与执行的精准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网络空间的开放性与虚拟性使得法律监管面临诸多难题。如何在保护言论自由与打击网络犯罪之间找到平衡点,如何在维护个人隐私与保障国家安全之间划定合理界限等议题都急需关注。而解决这些问题的核心就在于构建适应网络空间特性的法律体系,实现网络空间的法治化、规范化管理。
贯彻落实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系统部署
深化网络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一体化管理新格局。《决定》提出“深化网络管理体制改革,整合网络内容建设和管理职能,推进新闻宣传和网络舆论一体化管理”,旨在构建更加高效、协同的网络管理体系。深化网络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打破条块分割、职能交叉的管理壁垒,实现网络内容生产、传播、监管等环节的深度融合与无缝对接。通过整合网络内容建设和管理职能,有效避免“九龙治水”的局面,提升治理效能。推进新闻宣传和网络舆论一体化管理,则是将新闻宣传这一舆论工作的主要阵地与网络舆论的即时性、互动性特点相结合,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信息传播与舆论引导体系,确保党的声音和主流价值观在网络空间占据主导地位,形成积极健康的网络舆论生态。从而有力促进网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和网络安全。
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引领科技向善之路。《决定》提出“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机制”,展现出对前沿科技发展趋势的敏锐洞察和前瞻布局。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人工智能领域的最新进展,以其强大的文本生成、图像创造等能力,在内容创作、智能客服、辅助设计等领域展现出巨大潜力,但也对网络空间的隐私保护、版权管理、伦理道德规范等提出了新的课题。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机制,就是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明确其应用的边界与责任,保障数据安全和用户隐私;同时,支持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健康发展,在鼓励技术创新与应用落地的同时,加强伦理道德引导,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向善应用,避免技术滥用和误用。通过平衡技术发展与监管需求,引领科技向善,构建安全、可控、有序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新秩序。
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护航清朗网络生态。《决定》提出“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体系”,直指网络空间治理的薄弱环节和重点群体。网络空间是当代人获取信息、社交娱乐的重要场所,但其内容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构成潜在威胁。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意味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让法律成为网络空间的“防火墙”。同时,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要求通过技术手段与制度创新的有机结合,形成集预防、发现、处置、反馈于一体的闭环管理模式,实现对网络空间的全方位、全天候监管。针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更要建立健全专门的保护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内容分级、身份认证、网络素养教育等机制,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成长环境。法治之光下,网络生态治理之路将越走越宽广,网络空间也将更加天清气朗。
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将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纳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蓝图,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推动网络强国建设指明了方向。我们应以技术为舵,以法律为纲,以文化为魂,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汇聚政府、企业、社会与民众之合力,共筑网络安全防线,共创网络文明新风,在网络的广阔天地中,绘就中国式现代化的壮丽图景。(作者:叶本乾,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傅朕,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
【本文系“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强国使命任务的逻辑理路研究”(SC22ZDYC28)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