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莹 霍竹
习近平总书记在6月24日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和中国科学院第二十一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上指出,“当前,我国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供需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完善人才自主培养机制”“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更好保障青年科技人员待遇”“健全保障科研人员专心科研制度”。“突出加强青年科技人员培养”已成为新形势下我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中之重。
根据科技部2023年的统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0%的项目由45岁以下的青年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已有1100多项由40岁以下青年科学家牵头负责,达到总数的20%以上;在北斗导航、探月工程、“中国天眼”等大工程中,许多项目团队平均年龄刚过30岁。青年科技人员已成为我国科技创新发展的生力军。然而,当前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仍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的科技创新需要,产生科技人才供给与需求存在偏差、高质量科技人才队伍储备不足、科研氛围急功近利等现象,需找出症结,加大力度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培养。
青年科技人员的培养“痛点”
一是教育科技人才三者之间协同不足,科技人才培养缺乏系统性设计。当前科技创新体系与教育体系之间耦合不足,基础教育阶段对学生科学素养和科学精神培养的重视程度不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不足;高等教育阶段人才培养体系存在一定滞后性和结构性错位,与人才职前培养、产业需求、国家战略需求等存在一定程度脱节,导致创新型人才供给难以完全响应科技创新发展需求。
二是青年科技人员培养举措与科研人才成长规律不完全相符,缺少职业早期普惠性支持措施和针对性保障。青年科研人员正值科研能力发展关键期,但要面临住房、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多重生活压力,基本科研业务费作为稳定性资金支持的主要渠道,在高校内经过二次分配又变成竞争性经费,科研项目资金仍是职业初期青年科技人员的主要科研经费来源,难以有效保障其安家立业、潜心研究。目前,我国对于青年科技人员的针对性政策,主要以鼓励科研活动经费倾斜保障为主,往往是已经具备一定科研基础和科研成就的科技人才能够获得更多的科研项目和经费支持,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也会给予丰厚的薪酬待遇,而大部分需要在初期打基础、积累沉淀的青年科技人员则面临成果较少、资历较低等竞争劣势,对科研资金、科研团队、科研指引的迫切需求难以满足,科研能力成长严重受限,“马太效应”不断强化。部分青年科研人员采取不断追“热点”、申报项目以及加入大专家团队等方式改变现状,产生研究方向、科研兴趣受限,课题研究长线积累不足等问题,加剧“无人补空白”“学术圈子化”等不良现象。
三是用人单位科研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对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的良性科研环境建设重视不足。从评价激励来看,部分单位忽视对青年科研人员的持续性激励,过度重视“短、平、快”地提高“帽子”、项目、资金、论文等指标数量,采用揠苗助长式人才培养方式,或倾向于花重金引进成熟型人才,抱有“培养得越好,走得越快”的顾虑,忽视对青年科技人员的培养支持,而青年科研人员通常承担着最基础、最扎实、最需要投入精力的科研工作,工作成果显示度不足,难以获得与其贡献相符的价值认可。从人事管理来看,近年来各大高校实行的“非升即走”和“预聘-长聘制”等人事管理措施,在取得良性人才竞争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部分人员的浮躁情绪和急功近利心态。从行政管理来看,科研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在部分PI制团队中很难实行,导致部分青年科研人员仍承担大量工作性负担。
加强青年科技人员培养的路径方向
一是加强科教协同育人的顶层设计和宏观统筹,创新以科学素质为核心的人才培养方式,构建贯通式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基础教育阶段,注重青少年科技教育,开发科学教育书籍、课程体系、教育标准,培养后备人才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面向中小学开放各类科学教育资源,设立科技创新高中,鼓励院士、高层次科学家进校园。赋予高校和战略科学家更大自主权,拓宽高考之外的科技后备人才发现、选拔通道。高等教育阶段,完善科教协同、产教融合育人机制,加强世界前沿科技发展和我国产业人才缺口方向的研判,健全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需求为牵引的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基础研究、交叉学科相关专业设置,前瞻布局量子科技、人工智能、生命科学等战略性新兴领域科技人才培养;引导科技领军企业参与高校学科建设、教材编写、教学等活动,弥补人才培养滞后性和供需错位等问题。强化重大科技任务实施和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的育才功能,引导青年科技人员开展重大战略问题研究,形成在使用中培养人才、在培养使用中发现人才的人才选培用模式。
二是完善科技人才培养政策体系,加强对青年科技人员的针对性保障,探索长期和稳定支持机制。建立健全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的普惠性支持措施,丰富经费来源渠道,除国家、地方财政和用人单位建立专项培养经费外,引导鼓励民间基金会、企业、公益组织和各种学会等社会力量提供量大面广的资助计划。完善人才有序流动机制,避免财政资金过度投入于“人才大战”中,鼓励各地方、各单位更加重视对青年科研人员的培养;加大对青年科技人员在国际交流、学习培训、国际合作研究等方面的支持培养,鼓励帮带培养。探索面向不同类型青年科技人员的差异化支持措施,构建青年科技人员的分阶段资助机制,重点关注对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员的稳定支持和有效激励。依据科研活动规律特点强化分类支持模式,对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青年科技人员,探索建立长期稳定支持机制;对偏向工程应用类研究的青年科技人员,强调在使用中培养,加强团队协作和领导能力培养,并充分利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加大科技人才培养支持力度,推动企业成为新兴产业科技人才培育主体。
三是注重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引导用人单位完善科研管理体系,形成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的良好生态。深化科技评价体系改革,完善对地方政府、科研单位的绩效评价体系,引导其重视重大原创性成果产出而非各类定量指标,帮助青年科研人员跳脱出“短、平、快”出成果的评价培养怪圈;完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弱化科技人才“帽子”影响,大力破除论资排辈、圈子文化,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技人才评价互通互认制度,打通交流通道,深化产学研融合。强化对青年科研人员持续性激励,持续推进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行动,健全基本工资为主体的收入结构,保障青年科技人员专心科研;加强科普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崇尚创新的文化氛围,推进科研界学风作风建设,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引导青年科技人员勇于质疑探究、追求科学本真,形成风清气正的培养环境。
(李佳莹系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助理研究员,霍竹系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责任编辑:邱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