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栗玉晨
防范化解灾害风险、及时处置灾害事故,基层是关键力量。《意见》从提升基层应急管理组织指挥能力、提高基层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增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提升基层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基层应急管理支撑保障能力等多方面做出细致安排,既对基层应急资金、物资、人力的保障提出明确要求,也对衔接“防”和“救”的责任链条做出明确规定,为形成隐患排查、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及时处置的闭环管理提供了政策支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以六大方面21条举措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筑牢安全底板,守牢安全底线提供可操作性指引。《意见》的出台,将为推动应急管理关口前移,防止“小险变大险、小灾成大灾”发挥重要作用。
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一直备受关注。基层社区、村镇等是各种灾害发生时的直接受影响区域,也是第一时间接触和应对灾害的层级。强化基层的应急基础和力量,才能确保在灾害初期,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作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前沿阵地,防范化解灾害风险、及时处置灾害事故,基层是关键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指引下,我国基层应急管理现代化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全面加强,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提供了坚强保障。
同时也必须看到,当前,我国基层应急管理薄弱环节还有不少。从管理体系看,组织架构不完善、人员配备有缺失、专业设备不到位、财政资金难触及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从具体运作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仍时有出现,严重影响了防灾应急的效率和质量,更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一些地方部门在制定应急预案时,不深入调研、不结合实际,多是机械地照搬照抄,导致预案成为“纸上谈兵”,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根本无法有效应对;有的在基层隐患排查中,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对问题隐患“视而不见”,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祸根;有的在应急救援指挥中,情况不明、心中无数,延误了救援的最佳时机;还有的在工作中热衷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一些督查检查考核陷入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窠臼,产生了“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不仅给基层带来重重压力,也让工作有落虚落空之忧。凡此种种,都不利于夯实防灾、减灾、救灾“最后一公里”防线,必须加以彻底整治,从而切实推动应急管理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关口前移。
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固本之策,是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意见》从提升基层应急管理组织指挥能力、提高基层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增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提升基层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基层应急管理支撑保障能力等多方面做出细致安排,既对基层应急资金、物资、人力的保障提出明确要求,也对衔接“防”和“救”的责任链条做出明确规定,为形成隐患排查、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及时处置的闭环管理提供了政策支撑。
《意见》特别提出,按照责权一致、责能一致原则,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明确应急管理及消防相关基本履职事项和以上级应急管理等部门为主负责、乡镇(街道)为辅配合的履职事项,并相应下沉工作力量和资源,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对不属于乡镇(街道)职责范围或乡镇(街道)不能有效承接的事项,不得由乡镇(街道)承担。此举无疑将有效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基层应急事务的干扰,让基层应急体制更加完善。
监督,是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有力武器。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和隐患点多面广,鼓励群众担当安全风险探测“雷达”、举报问题隐患,对提升基层应急治理效能十分必要。对此,《意见》明确,鼓励群众发现报告风险隐患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这在不断提升公众应急素养的同时,又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探照灯”作用,并为持续化解灾害风险,守护一方百姓的安宁提供了保障。
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工作责任重大。聚焦基层一线提升防灾避险能力,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救灾救助能力,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筑牢保护人民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需要全社会同心协力。如此,方能让《意见》部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向勤如(EN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