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正式实施。这则新闻,将女性痛经假再度推上热搜。
新规规定,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给予1至2日的休假。
痛经问题,长期以来便是女性职工的痛点。云南省的新规,与其说是痛经假,不如说是暖心假,获得众多女性网友的点赞和支持。
众所周知,和男性职工相比,女性在职场中面对着诸多挑战。月经是女性生理特点所致,如果女性在经期内遭受重度痛经等身体不适,往往不得不强忍痛苦坚持工作,不仅工作效率大打折扣,也容易导致身体遭受不可预知的损伤。
近些年来,人们逐渐认识到女性的特殊需求,并且开始尊重女性的生理特点,保障女性生理期内的合法权益。云南实施痛经假,是对女性更加人性化的关怀和保障,反映出社会进步和大家观念的转变。这将促进社会更加注重人性化管理,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痛经假,并不是一个新生概念,相反,这个特殊的假期由来已久。1993年,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个部门联合就颁布了《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规定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笔者注意到,国内多地也出台了涉及痛经假的相关政策文件,比如上海、广东、江西、安徽、江苏、山西、浙江等地。具体到河南省,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提出,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天的休息时间。从事连续站立劳动的,每2小时安排10分钟工间休息。用人单位应当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
不过,通过梳理,上述各地所出台的痛经假的相关措施,都有一定的前置和限制条件。有的要视痛经的严重程度,比如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有的是特殊职业的女性职工享有痛经假,比如从事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建筑作业和三级以上高处作业、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同时,女性职工申请痛经假时,还需要医疗机构提供的客观证明。另外,部分地区采用的是倡导性的表述,比如“可以”“可适当”等字眼,本身并没有强制性执行力。
由此可见,痛经假从概念提出、政策明确、落地执行到全面推开,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首先,要避免痛经假成为空头文件,只喊口号,不见推行。同时,痛经假的推行,还需要国家层面、各地政府和用人单位等各方的共同努力。
站在用人单位角度,痛经假的设立和执行,必然会增加单位的管理成本,一定程度上影响单位的工作效率。这就需要政府职能部门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程度的政策倾斜,使用人单位在批假时少些后顾之忧。用人单位也要不折不扣执行好痛经假,真正做到尊重女性职工的健康权益。
考虑到一些女性职工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在推行痛经假的探索之路上,各地也可探索弹性办公、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从而保证职工能够在便利舒适的环境中办公,尽可能保证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刘瑞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