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从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等方面提出了17项具体措施。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
作为数字时代的重要生产要素,公共数据对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促进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义。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数据生产总量同比增长22.4%;重点工业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分别达62.9%、80.1%。近年来,我国持续推动公共数据向全社会更广泛地开放共享,加快推动数据要素深度利用,同时也逐渐发现,当前我国公共数据仍存在确权难、流通难、分配难等一系列问题。《意见》从国家层面进行统筹协调,增强战略落地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让更多沉睡的公共数据被激活,有利于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资源在国家治理、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中的巨大潜力。
让公共数据资源“用得好”,首先要让其“供得出”。《意见》明确了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三种供给方式,就是为了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价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数据显示,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已面向各级政务部门发布6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4批垂管业务系统数据对接清单,共享调用次数超过5400亿次,累计交换垂管数据超过6.8亿条,进一步解决跨层级、跨地区、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共享交换问题。此外,北京、上海等地,以及人社、气象等部门单位积极开展数据授权运营探索,安徽、海南等地制定出台授权运营的专项制度或者专项政策。面向未来,积极鼓励地方和部门在制度机制、规范授权、价格形成等方面探索实践路径,建立健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良性机制,推动公共数据共治共享,就一定能更好解决公共数据资源“供得出”问题。
公共数据只有流动起来,才能发挥出其要素价值作用。近年来,我国大力实施“东数西算”工程,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加快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东数西算”八大国家枢纽节点机架总规模超过195万架,整体上架率63%左右。也应看到,推动实现数据资源高效流通利用标准化,可有效规范数据格式、优化数据资源供给、降低数据开发成本。近期,国家数据局正组织编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推动构建协同联动、规模流通、高效利用、规范可信的数据基础设施服务体系。要持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开发利用,进一步加快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推动制度设计与设施建设协同发力,“软”“硬”兼施,不断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用好公共数据,对政府治理、经济发展、科技创新至关重要。在近期召开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部署会上,国家国防科工局等14个部门,以及安徽、广东等地方启动建设的“旅游景区入园便利与客流监测”“统筹民商卫星数据,助力防灾减灾”等18个示范场景发布。国家数据局还将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大力推动供需对接、部省协同,每季度发布一批重点联系的数据应用示范场景。面向未来,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引导鼓励社会各方,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城市社会治理、百姓衣食住行等,共同参与公共数据价值挖掘和创造,推动多元数据融合应用,丰富数据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数据要素放大、叠加、倍增效应,推动公共数据资源与千行百业深入融合,推进以数增信、以数搭桥、以数赋链、以数促融,助力中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