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四十多年改革开放,我国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科研能力得到快速提升,而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相对不足,导致我国在不少关键领域仍存在“卡脖子”技术瓶颈,相关产业发展受到限制,影响国家的经济安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企业是科技创新主体”,突出了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角色和使命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通过建立健全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体制机制,更好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产业引领和安全支撑方面的重要作用。
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意义重大
企业是科技创新主体。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对于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首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是促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必然要求。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先进生产力。现阶段,我国以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等为代表的科技创新成果数量已位居全球前列,但多数成果未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企业作为连接科研和产业的重要纽带,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参与者,也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现实载体。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就是要构建以企业为主的创新联合体,提高企业在创新决策、基础研发和创新转化等方面的话语权,使其面向产业需求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让科技创新真正成为引领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大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扶持力度,优化企业科技创新环境,切实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培育发展新动能。
其次,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成世界科技强国的必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向创新型国家前列不断迈进。同时,我国企业基础研究能力不足,企业研发经费中基础研究占比偏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就是要提高企业基础创新能力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支撑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支持有能力的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科技攻关任务,提升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行业共性技术突破中的参与度,充分发挥科技领军企业“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同时,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发挥“链主”作用,提升产业链韧性和抗风险能力,引领产业升级和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攀升。
最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是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科技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整合科技创新力量和优势资源,提升国家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化改革取得巨大成就,但部分科技创新活动市场导向不明确,尚未实现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创新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形成有利于科技创新驱动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同时,引导和鼓励企业参与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加速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市场导向的科技创新模式和成果转化机制,在有效调动企业积极性的同时,提高科技投入产出效益。
强化企业主体地位的着力点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需要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抓手,围绕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这一主线任务,重点从以下五方面着手推动相关工作。
第一,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领军企业在集聚创新资金和人才、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开拓前沿技术领域、促进产业深度转型升级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引领带动作用。因此,有必要从战略层面强化科技领军企业的培育壮大机制,切实发挥其龙头带动和引领示范作用。一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完善科技领军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体制机制,给予科技领军企业在科技创新规划、项目实施和成果转化等过程中的参与权和决策权。二是建立健全人才引育和评价机制。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不仅需要高学历、高技能人才,而且需要具备科学素养和组织领导能力的战略科学家。要完善引才、育才、用才机制,改革人才评价模式,为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提供坚实支撑。三是完善科技领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充分把握科技型企业成长规律,优化科技领军企业认定标准,完善科技领军企业分类培育机制。加大对龙头型和高速成长型科技领军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传统大企业和平台企业向科技型企业转型,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扩产升规”以快速成长为科技领军企业。
第二,健全企业科技创新投入机制。现阶段,我国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全社会比重已超76%,但投入结构不合理,基础研究投入偏低。因此,要把握科技创新客观规律,不断完善企业科技创新投入机制。一是优化企业科技创新补贴制度。在直接提高企业创新补贴额度的基础上,应强化对补贴政策的分类管理,探索更多基础研究政策供给,引导企业调整科技创新投入结构。二是健全企业科技创新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设立科学基金、科学捐赠等多元途径,规范社会捐赠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流程,营造科技投入的全社会支持氛围。三是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鼓励科技型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自主加大研发投入,以准备金制度推动企业稳定的基础研发投入,并将其作为企业申报科技创新资助和奖项的前置条件。鼓励科技型企业与行业组织联合设立基础探索基金、创新联合基金、人才激励计划等,鼓励企业多渠道参与基础研究。
第三,支持企业主动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攻关任务。国家科技攻关任务旨在解决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支持企业主动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攻关任务,不仅能有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也有助于促进企业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有效协同。一是健全企业全流程参与科技攻关项目机制。鼓励企业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的前期论证与筛选,简化项目申报流程,降低企业申报门槛。加大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向民营企业开放力度,加快项目遴选标准从承担资质向攻关能力转变。二是完善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的分类管理与评价机制。促进科技攻关项目由科学探索向科学探索与市场应用并重,对于部分由企业牵头和重点参与的项目,强化市场应用导向的评价模式。三是探索建立企业项目上升为国家项目的新机制。鼓励企业开展重大科技攻关研究,建立企业项目遴选机制。对于具有较高溢出效应的行业关键通用技术研究,可直接上升为国家项目,并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四是完善企业实验室制度。支持有能力的企业组建实验室,开展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提升其技术攻关能力,遴选高水平企业实验室进入国家实验室体系,共同承担和参与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第四,加大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力度。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中扮演重要角色,提高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重要途径。一是完善中小企业研发投入的支持政策。将研发补贴资金向有能力、有意愿开展研发的中小企业倾斜,提高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降低中小企业研发投入成本和风险。二是完善面向中小企业创新的金融支持体系。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中小企业特点,开发适用于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金融产品,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背书”效应和“放大”效应,引导风险投资基金流向中小型科技企业。三是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优化专项奖补经费设置,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地方政府根据自身产业优势和现实发展需要,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和实施方案,支持本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深耕细分领域,引领技术创新发展。四是探索科技成果“先用后买”机制。健全科技成果产权制度,保障“先用后买”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用后买”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降低企业前期投入和试错成本。
第五,构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产学研深度融合可以促进企业和高校及科研院所之间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能力协同,也是连接科学研究和产业应用的重要桥梁。构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必须充分强化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一是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不断完善产学研风险共担、成果共享体制机制。整合产学研各方资源优势,形成“资源池”“技术池”“信息池”等共享平台,支撑企业和高校及科研院所共同开展联合技术攻关。二是提高产学研协同创新效率。创新产学研合作创新机制,面向产业发展重大技术需求,以企业为主导开展应用导向的合作研究,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加大跨主体科技合作支持力度,激励各类创新主体参与产学研合作。探索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进一步向企业开放制度,提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使用效率,降低产学研合作成本。三是完善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探索构建有利于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成果转化体制机制,保障合作企业对产学研成果享有优先使用和认购的权利,同时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四是畅通人才跨主体流动渠道。健全企业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人才联合培养体系,优化对“工程人才”的培养与评价机制。探索企业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人才“双聘”制度,鼓励企业技术研发人员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的双向交流,共同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提升的关键问题研究”(23&ZD132)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上海科技大学创业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长聘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审核:李建军
网络编辑:齐泽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