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杨苑)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12月17日,记者从云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新闻发布会获悉,近年来,云南省推动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2012年的38.47%提升至2023年的52.92%,实现了一半以上人口居住在城镇的历史性转变,城乡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从2012年的3.89:1下降到2023年的2.66:1。
近年来,围绕“进得来”“愿进来”“留得住”“有配套”,云南省持续破除体制机制堵点、强化政策措施保障。
“进得来”方面,云南城镇地区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居住证制度全面实行,昆明市主城区落户限制全面取消,在全国22个超大特大城市中,是8个率先放开的城市之一,全省近2000万人落户城镇。
“愿进来”方面,云南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深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全省累计确权登记办证877.4万户、确权登记土地面积1.1万亩,进城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得到有效解决。
“留得住”方面,云南加快发展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和口岸经济“三大经济”,持续壮大城市产业规模,为进城农民工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推进进城农民工与城镇户籍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十四五”以来,开展农业转移就业劳动者培训38万人次;持续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居住证制度和户籍制度有机融合并轨,不断扩大教育、医疗、社保、住房等公共服务覆盖范围,特别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切实降低进城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成本。
“有配套”方面,云南全面落实城市建设用地、财政转移支付与城市人口增长挂钩机制,制定实施《云南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十四五”以来,省财政共下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3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