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是人类文明的瑰宝,承载着民族的记忆与文化的精髓。
近年来,国家文物局在各国有馆藏一级文物的管理上,下足功夫,织密保护网。自2017年起,国家文物局持续组织开展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备案工作,重点对各地申请备案为一级的国有馆藏文物是否符合一级文物定级标准进行复核。这不仅是对我国丰富文化遗产的一次全面梳理,更是对文物保护制度的一次重要完善。
备案工作的成果令人瞩目。通过对全国各地申请备案的一级文物进行严格复核,59541件/套一级文物通过复核并完成备案,16500件/套文物未通过复核,暂时不予备案。这一过程,不仅确保了文物定级的准确性,厘清了国有馆藏一级文物的家底,更是构建了一座宝贵的文物数据库,为后续的文物保护、学术研究及合理利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日前,国家文物局发布了《关于公布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备案结果并加强动态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汇总形成其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名录,并于2025年3月1日前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这种公开透明的管理方式,不仅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也在无形中增强了公众的民族文化自豪感与归属感,激发了对文物保护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备案只是文物保护工作的起点,有效管理才是关键。《通知》强调,建立、完善馆藏一级文物档案,并履行备案程序。馆藏一级文物的调拨、借用、交换、修复、复制、拓印等事项,应依法依规履行审批、备案程序。在展示利用、包装运输、保护修复、盘库清点等工作中,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文物安全。通过实施这些举措,让文物的每一次“变迁”都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有效防止了文物流失与损坏,确保了文物在展示、研究、交流等过程中的安全与完整,为文物的传承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则是此次备案工作的又一亮点。当前,数字化、网络化已成为推动文物管理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国家文物局依托藏品管理系统,实现了文物信息快速录入、查询与更新。同时,通过数据共享和平台互联,构建了一个跨越地域、联通全国的文物信息管理网络。这一网络的形成,不仅显著提升了文物管理的效率与准确性,还为文物的科学研究、保护修复、展示利用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与数据支撑。
深化国有馆藏一级文物管理并非一蹴而就。未来,我们仍需要持续的努力与探索,不仅要进一步完善文物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更要深化公众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认识与参与,让每个人都成为文化遗产的守护者,确保这些承载着厚重历史记忆与文化精髓的瑰宝,在新时代焕发出更加璀璨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