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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结婚“宣誓为证”制度规定“风俗”?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1月11日08:01 中国青年报

  杨耕身

  鉴于现在出示的各种单位证明难以鉴别真伪,又缺乏相关约束处罚条例的现状,国家民政部门正在酝酿取消单位、居委会出示婚姻状况证明的现有方式,代之以简便和自律要求极高的结婚双方宣誓声明方式。据悉,婚姻宣誓可能参照国外由公证人员公证的做法,也可请两位亲朋好友作证,如出现重婚欺骗行为,则追究本人和证人的责任。据1月8日《广州日
报》透露,这项制度最快将在年内实行。

  要求取消结婚单位证明的呼声由来已久,除单位证明真假难辨的原因外,一个重要的质疑是,结婚是自己的事,跟单位何干?现在好了,终于要取消了。但是也且慢高兴,一个“结婚宣誓”也够你头大的。

  如果采取国外模式由公证人员进行公证的话,首先我大不相信这种公证是免费的,如何收费无疑让人关心。我还担心,万一某地有许多对新人在同日举行婚礼,则公证人员一时分身无术也是个大问题。

  如果请亲朋好友作证,并且作证者必须担负一定法律责任的话,我也着实看不出这种方式比单位证明有什么“简便”之处。以前的单位证明不过是一张纸一个章罢了,现在还得煞有介事地请来两个大活人,会不会更麻烦?更让人搞不懂的是,作证者为何要为结婚者的重婚欺骗行为负责,难道也搞“株连”?而且我也不知道这种责任该如何算,量责轻了无用,量责重了则不知那样一来还有没有人愿给人家作证。

  “结婚宣誓”当然是一个舶来品,大约是有人看人家结婚时虔诚地对着上帝宣誓的场面看得多了,于是便“拿来”。然而它终归是一种风俗,咱们也有咱们的风俗。笔者老家在农村,有人要结婚,就是要请来乡邻及亲友排排场场地热闹一回,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互拜。如果说公证,众乡亲的眼睛也就公证了,如果说宣誓,也对着天地宣誓过了。这样的风俗已经延续了数千年,也没见有什么大不好的。谁能那么认定别人的风俗就优于咱们的风俗呢,谁敢说咱们的“天地”就次于人家的“上帝”呢?而国家制度的制定,也不好轻易介入风俗领域吧。

  其实单位证明也好,公证宣誓也罢,到头来新人们还得向有关部门申请结婚登记并办理结婚证。也只有这个证件,才是证明持有者为合法夫妻的关键凭据。所以,正如单位证明毫无必要一样,结婚公证宣誓也实在有些多此一举,而且甚至可能会成为限制。作为一种民事行为,结婚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违反法律将受到制裁。因此,对于这个多此一举的“结婚宣誓”,我也只好说一句:别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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