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从个人会员中选举产生。律师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向全国律师协会提出修改章程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建议,讨论和决定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会费收支情况报告,选举和罢免律师协会理事等。
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三年。理事全部是从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水平、执业三年以上并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律师行业公益活动的执业律师代表中选举产生。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共有理事69名。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其职权是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依照《社团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对违反《律师协会章程》和损害律师协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北京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为律师协会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若干工作部门组成。具体负责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
北京市律师协会下设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律师协会履行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由本届理事、律师代表及部分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组成。作为律师协会的执行机构,与秘书处相互配合,贯彻落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履行律师协会的职责,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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