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德明:制定《保镖条例》让保镖走进阳光地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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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18:2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保护私产”入宪,“私产安全”凸显 本报今天北京专电特派记者林洁、黄熹、曾璇、吴江报道:就在全国上下热切关注“保护私产入宪”的时候,在京的全国人大代表又抛出一个话题“要为富人聘请的私人保镖立法正名”,广东团的代表黄德明今天提交了一份建议,要让私人保镖走到“阳光地带”并加以规范。 为个人提供安全合法 私人保镖在一些大中城市一定范围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那些培训、雇用、提供私人保镖的公司大多打着“服务公司”的名号。黄德明说,据行内人士估计,在广州这类人就不少于5000人。聘请保镖者多是文艺界名人,企业家和各行各业的成功人士,其中尤以外资、独资和三资企业的老板居多。 有资料统计,当下中国有亿万富翁1000人,百万富翁300万人。近年来,针对富人阶层的绑架、敲诈、勒索、抢劫等暴力事件占刑事案件的比例逐渐增大。“富人阶层的人身安全”成了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而体育明星、娱乐明星和社会知名人士等群体,由于其公众人物的特殊性,也需要日常的安全保卫工作。 黄德明提出,私人保镖实际上是对社会治安管理的一个有效补充。公安维护的是全社会大众的公共安全;小区聘请保安是为小区一群人提供安全。因此,为个人提供安全也应该是合法的。私人保镖的存在,有利于弥补警力的不足。 国家确立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精神,即意味着私人用于保卫个人生命安全的所有方式,只要不触犯现行的法律,就有理由得到承认和尊重。 而在国外,私人保镖已成为一个庞大的产业,美国现有私家保安队员约160万人,其人数是正规警察的3倍。美国保安营业额至2000年已达到1000亿美元以上。 保镖市场问题不少 黄德明介绍,由于缺乏相关的规范与依据,私人保镖的身份未能得到社会的肯定和承认,其工作标准也尚无明确的界定。 于是,一系列的问题产生——— 保镖行业的从业人员囿于自身的素质和实际工作需要,难以在老板命令与法律之间找到平衡,往往会作出一些与法律规定不符的事情来。有黑恶势力背景的人可能混入私人保镖队伍。私人保镖用枪打死无辜者,甚至绑架老板、打死自己雇主的事情也偶见报端。 私人保镖由谁来管理、培训,他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目前都无界定。整个行业处于行走在法律边缘的无序状态。 呼吁制定《保镖条例》 黄德明说,在保护公民安全方面,政府虽然愿意扮演一个全职、全责、全能的角色,但不够现实。政府应当引导、规范私人保镖这些民间力量合法维护社会安定和私人安全。 黄德明呼吁制定《保镖条例》,从私人保镖的机构的设立条件、审批程序、私人保镖资质认定、私人保镖工作程序和内容进行规范,制订并建立行业统一准入制度和行业标准,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制定出一个严格要求的自律机制,成立行业协会,公安部门管辖,对整个行业进行规范、引导、监督和管理。 相关专题:2004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