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 9月1日将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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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21:55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长沙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4月30日审议通过了《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该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长沙市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24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6处,因多种历史原因,原来许多有文化价值的建筑曾被大量破坏和拆除,一些集中展示长沙传统文化的街区整体格局和建筑风貌在城市建设中被逐渐破坏。因此,制定一部操作性强的地方法规来保护长沙历史文化资源迫在眉睫。长沙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初审后,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视察,并将草案全文刊登在长沙晚报上,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后,对条例草案进行了数次修改。 条例分为总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文物、历史建筑和历史遗迹(址)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法律责任及附则共七章。明确了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原则、重点、领导部门等,并要求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把这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财政预算上安排专项资金。 审议中,长沙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建议有关部门配合条例的出台,组织一批专家、学者、“长沙通”编印、出版一批介绍长沙历史文化的书籍、画册和地图,真正让那些历史遗迹(址)有故事可讲,有图片可欣赏,有地图可查阅。 (作者:高晓宇) 相关专题:网络媒体湖南行 |